返回首页| 若羌农业| 农村改革| 农村工作| 农业政策 | 病虫防治| 林果栽培 | 畜牧养殖农业科技咨询农村劳动力转移 | 农产品供求


国家对非法用工单位的职工工伤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2007-9-30 17:52:05〗   〖来源:〗   〖〗   〖文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的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Copyright ©2007 若羌县政府网络中心设计制作 www.loul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若羌县农业局负责信息维护    电话:(0996)7102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