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信访人员与案件人员相结合。县纪委信访室、纪检室由县纪委一名副书记统一领导,将信访室与纪检室人员相对整合,实行分工不分家,做到有信访共调查,有案件齐突破。这样既避免办案人员相对不足的问题,又保证了信访案件调查及时处理到位。二是查办信访与查找案源相结合。针对信访件反映情况内容不同,进行分门别类分析点评,从大量的信访中发现各类性质案件易发部位、环节,寻找案源线索。三是信访初核与案件调查相结合。信访初核工作注重预见性和超前性,初核中的书证、证人证言材料要按照立案调查程序,节省办案时间及人力、物力。四是信访直办与信访督办相结合。对反映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信访,由县纪委纪检监察室直接受理调查,做到快查、快结、快处,对反映基层有影响的信访件由县纪委派人督办,并要求基层纪委按时按质报告,避免基层纪委案件调查处理不到位,防止案件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