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纪发〔2006〕11号
关于印发若羌县推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 工作办事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纪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局、办、各人民团体: 现将《关于印发若羌县推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实施意见》下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中共若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若 羌 县 监 察 局 2006年9月14日
主题词:纪检监察 信访举报 实施意见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本委各常委、各室 中共若羌县纪委办公室 2006年9月20日印发 共印汉文 70份
若羌县推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办事公开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意见》、《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信访条例》的要求,结合若羌实际,现就若羌县推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本意见所称信访举报办事公开,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依纪依法开展信访举报工作过程中,通过一定的形式和途径,公开信访的受理渠道、政策法规、受理情况、办理过程和处理结果的活动。 一、充分认识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的重要意义 推行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是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党务政务公开要求,是保障党员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具体体现,是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的重要任务,是加强和改进基层信访举报工作、促进信访问题有效解决的一项重要措施。做好这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有利于保障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依纪依法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形成良好的信访举报工作秩序;有利于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强工作监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提高基层依纪依法处理信访举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信访举报工作效率和质量。更好地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服务,为若羌县改革发展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推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按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以促进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有效化解矛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疑难、复杂信访问题为重点,引导群众依法信访,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促进依纪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举报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越级访、集体访、重复信访的发生,切实维护党员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服务,为我县的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二)基本原则 1、依纪依法,客观公正。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工作要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真实可靠、公平公正地公开有关内容。 2、有利监督,注重实效。信访举报办事公开要便于群众参与和知情,接受群众监督。其目的在于解决信访问题,提高工作效率,讲究实际效果,避免形式主义。 3、保障权利,维护稳定。信访举报办事公开既要以人为本保障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综合考虑,注意适时、适当、适度,防止片面公开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或引发新的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三)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使其成为信访举报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访渠道不断拓宽和畅通,工作透明度逐步提高,监督机制日益健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基层解决信访问题,尤其是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逐步增强;集体访、越级访、重复信访明显减少。 三、推行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受理渠道 1、信访接待:若羌县纪委监察局信访室,邮编841800 2、举报电话:0996--7102470 3、网上举报邮箱:rqxzlx@126.com rqxzlx@tom.com 4、领导接访:每月第一周的周二和第四周的周二 接访地点:县纪委监察局信访室 (二)受理信访举报范围 1、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群众举报事项 ; 2、承办同级或上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转办交办信访案件的查处和上报;督促、催办、转请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承办的检举控告、申诉案件和其它重要的信访问题。 3、交办、转送、督办来访事项,协调处理疑难来访问题,及时、准确地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分管领导反映重要的来访情况,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4、初核部分举报线索,办理一些时间紧急,情节简单的案件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 5、检查和指导乡镇纪委和县直单位纪检信访工作。 县纪委监察局信访室在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并按要求通报信访工作机构。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有关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 (三)信访人可以向纪委监察局提出的信访事项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 2、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违反党纪政纪; 3、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四)信访人义务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纪委监察局信访室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四、推行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采取公开栏、新闻媒体等形式公开受理渠道及有关政策法规。在信访接待场所以及其他群众便于观看的地方设置公开栏,或者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公开的形式,向社会群众公开。 (二)以告知、承诺等形式公开受理情况 1.纪检监察信访事项的告知只限于信访人署真实姓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清楚、准确的。 2.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要出具受理文书,当场或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3.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要出具不予受理文书,当场或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信访件及时转送。(1)接谈后,需要有关部门处理的,向来访人出具《纪检监察信访事项告知书》,告知来访人持函到主管部门去反映处理。(2)对当天未谈完或需要来访人补充材料的,可作约谈处理。(3)可由本局受理的来访事项,经请示局领导同意后,向信访人出据《纪检监察信访事项受理通知书》。 (三)办理信访举报 1、涉及群体性利益的重大、疑难来访事项、集体访事项的处置;顶拖不办的典型案件等需要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阅知或阅示的来访事项。对实名举报在一定期限内告知举报人受理情况。 2、采取纪检监察机关向信访人承诺认真调查处理和按期答复信访人方式; 3、信访人向纪检监察机关承诺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和在承诺期内不越级信访等。 4、采取信访听证等形式让群众代表参与疑难复杂信访问题的办理过程。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提出或依信访人申请,在征得信访当事人双方同意后,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群众代表等以会议的形式,依据有关法律政策听取听证参加人陈述、申辩和进行质证,对问题进行直接、公开调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