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评议测评制度
为了加大若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工作力度,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结合若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测评的对象 1、政府、各局办及各局办主要负责人; 2、法院及其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各庭室负责人; 3、检察院及其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各科室负责人。 4、政府直属机构及驻若各单位。 二、评议测评的内容 1、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执行宪法、法律、法规情况。 2、执行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决议情况; 3、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勤政廉洁,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的情况; 4、办理人大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以及做好信访工作情况; 5、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认为需要评议测评的其他事项。 三、评议测评方法及要求 1、发放问卷调查表或测评表,发放的范围为评议对象所在部门及相关单位、社会上有关人员; 2、在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或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上评议后当场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测评结果为差的票数超过二分之一的单位或个人,人大常务委员会择时再次对其进行评议测评; 3、评议对象接到人大常务委员会或主任会议形成的《评议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表报送常务委员会,限期在三个月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人大常务委员会备案;如遇涉及面广、需时间较长的重大问题,经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批准后,整改时间可以适当延长;对整改的情况人大常务委员会继续跟踪监督; 4、拒绝述职和评议测评者,视情节轻重,建议组织部门给予相应处理; 5、评议测评结果报县委,与其政绩、考核等级挂钩。评议对象不胜任本职工作,群众反映强烈的,报经县委批准后,依法予以免职;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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