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若羌概况 政务公开 招商引资 楼兰红枣 矿产资源 网上服务 专题专辑 新农村建设 旅游风光 楼兰文苑
 首页>政务公开>公文文件>人大文件>正文
党委文件 
人大文件 
政府文件 
2006年政府文件
2007年政府文件
2008年政府文件
政协文件 
纪检委文件
组织部文件
宣传部文件
乡镇文件
其它部门文件
    

若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与“一府两院”工作联系的暂行规定
〖时间:2007/3/2 10:54:27〗   〖来源:若羌县人大〗   〖点击次数:

若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加强与“一府两院”工作联系的暂行规定
(2003年10月28日若羌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1月18日若羌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若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加强与“一府两院”工作联系的暂行规定》的决定修正)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若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若羌县人民政府、若羌县人民法院、若羌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并使今后的联系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各自的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促进若羌县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若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若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若羌县人民政府、若羌县人民法院、若羌县人民检察院在若羌县委的统一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若羌为目标,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沿着社会主义法制轨道,积极主动、协调一致的工作,并在工作中加强联系,彼此尊重,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三、每年年初召开一次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主持的政府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及人大、政府办公室主任参加的联系会议,就全年提交人大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交换意见,初步商定本年度人大常务委员会听取政府、法院、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内容,通报重要的工作部署以及其他协商的问题。
 四、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若羌县人民政府、若羌县人民法院和若羌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在若羌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若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须由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一府两院”应按法律程序提请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对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一府两院”应采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并及时向人大常务委员会报告执行情况。
 五、若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一府两院”对本县一些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的专项报告,是依法行使职权和实施监督的一种经常的、重要的形式。“一府两院”应主动报告工作,自觉地接受监督,把各自的工作置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之下。若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认真履行职责,注意处理好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既不失职,又不越权。
 六、“一府两院”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政府的工作报告应经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或主管县长审定;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应经院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或院长、检察长审定。政府报告工作由县长、主管副县长或委托政府组成人员报告;法院和检察院报告工作由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报告,特殊情况可以委托副院长、副检察长报告;“一府两院”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应自始至终参加会议,直接听取意见,回答问题或介绍、说明情况。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工作报告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整理后分别送达“一府两院”办理,“一府两院”的办理结果要及时反馈到常务委员会。
 七、为了提高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质量,在会议召开之前,常务委员会应根据会议议题和听取专项报告的内容,组织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检查、视察、调查,以便在审议报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做到心中有数。
 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的三十日前,将主任会议初步拟定的会议议题以书面通知“一府两院”,“一府两院”要认真做好材料准备。
 “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材料要全面祥实并提出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可行措施,最迟于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二十日前送交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或对口工作委员会;
 “一府两院”重大事项如需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决议时,应就决定草案提出意见,并在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二十日前送交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或对口工作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和“一府两院”要共同努力,争取每次会议都取得良好的效果。
 八、“一府两院”提请常务委员会的任职、免职议案,应在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二十日前送交常务委员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特殊情况除外);报送的人事任免议案必须附有拟任免人员的简历,主要政绩表现和任免理由等书面材料。属于提拔的要附考察材料。提请决定任命县人民政府新设机构的负责人,须附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增设机构的文件。常务委员会审议任免事项,提请人因故不能到会时,可委托副职领导到会作说明。拟任命的人员应到会接受询问,回答有关问题。经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工作变动,原任命的职务由原提请任命机关报送人大常务委员会先办理免职手续;任期内按政策规定应退休的工作人员应先办理辞职和免职手续。经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其所在机构撤销时,提请任命机关应报送县人大常务委员会注销,不再办理免职手续。常务委员会对依法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适当方式,颁发由常委会主任签署的任命书。凡属于常务委员会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法律程序未完备时,“一府两院”不准通知本人到职、离职,不得对外公布。
 九、常务委员会组织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视察工作,应于五日前通知“一府两院”和受视察的有关单位。受视察单位的负责人要如实介绍情况,积极配合工作,提供方便条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在视察中提出的意见,视察组汇总后,通过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及时送交政府办公室、法院、检察院和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受理部门要将办理结果及时报告常务委员会。
 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一府两院”的负责人,要同县人大代表保持密切联系,联系的方式灵活多样,如:到基层工作时走访代表(原则上每人每年走访人大代表不少于10名);接待和约见代表,邀请代表参加座谈会,征询意见;认真办理和答复代表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等。
 十一、常务委员会和“一府两院”要认真办理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凡经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立案办理的重要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提出原则性意见后,分别转交“一府两院”。“一府两院”要抓紧时间认真办理,办理结果要向常务委员会和下次人民代表大会作出专题报告。一般性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常务委员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登记后,分别转交“一府两院”。“一府两院”及所属有关部门也应认真研究,抓紧办理,办理结果在答复代表本人的同时,应抄送常务委员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
 十二、常务委员会和“一府两院”要切实加强和重视做好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建立领导干部亲自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制度。对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批办和常务委员会办公室转送属于“一府两院”职权范围内的来信来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法院、检察院应及时研究办理,答复本人,同时抄送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对重要的来信来访,必要时可联合接待,由常务委员会和“一府两院”信访部门一起研究处理。
 十三、常务委员会受理的对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控告,一般交由“两院”处理;“两院”有不同意见的,可提交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责成“两院”依法处理。
 十四、常务委员会对于重大违法事件,可按《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组成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在调查中,“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要给予积极的协助和支持。
 十五、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一府两院”负责人和组成人员列席。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各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筹备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例会,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组织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视察等问题,应邀请政府办公室主任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十六、县人民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时,应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列席。政府办公室召开会议,讨论有关国家法律和自治区、自治州地方性法规、办理议案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接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视察及其他与常务委员会工作有关的问题时,应邀请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各工作委员会负责责人列席。政府有关部门和“两院”召开重要会议,组织开展重要活动,可邀请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参加。常务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召开重要会议时也可邀请“一府两院”及其所属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十七、常务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各工作委员会的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总结、情况反映、简报、资料应及时抄送“一府两院”及政府有关部门。“一府两院”及政府所属各局、办的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总结、情况通报、资料等也应及时抄送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和对口工作委员会。
 十八、常务委员会及所属工作委员会与政府所属有关部门和“两院”不定期地召开工作座谈会或专题会议交流情况,研讨问题,沟通思想,互通信息。
 十九、常务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根据人大常务委员会或主任会议的委托,可以听取“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专项工作汇报。
 二十、常务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组织视察、调查研究时,应邀请“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二十一、本暂行规定自若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中共若羌县委 若羌县人民政府主办  若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作维护  新ICP备05001356号

Copyright ©www.loulan.gov.cn   网站地图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996)7102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