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治贿办发〔2008〕1号
各乡镇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加大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力度,根据自治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上报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变动和近期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新治贿办〔2008〕2 号)和自治州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新治贿办〔2008〕2 号文件的通知》(巴治贿办发〔2008〕1 号)精神,经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近期内,对各部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机构成员变动情况和近期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了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齐配强专项治理工作机构 按照中央领导对专项治理工作提出的“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力度不减” 的要求,继续强化治理商业贿赂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各单位人事变动后,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成员要及时调整、充实。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高度重视并抓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和本行业深化自查自纠工作,加强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积极配合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沟通配合,做好工作衔接,形成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合力。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进一步搞好组织协调,认真开展督促检查,推动治理商业贿赂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强专项治理工作调研和理论研究 针对自查自纠和案件查处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政策和理论研究,进一步明确政策和法律界限,特别是对自查自纠和评估工作中查找出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要加强工作调研,深入实际,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善于把研究成果转化为现行政策和制度,推动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 今年,中央治贿办将对我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抽查,为迎接上级治贿办的抽查,近期,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对部分单位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一次督查,重点督查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等工作。通过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其他要求 各乡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如实上报工作机构成员变动情况,并对今年以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以书面形式于7 月25 日前报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纪委监察综合室,联系人宣德刚,电话7104410)。
若羌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 00八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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