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纪发〔2008〕14 号
各乡镇党委、纪委: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在各乡镇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活动范围 各乡镇所有农业村,牧业村和各社区可参照创建标准进行试点。 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标准 实行示范村标准分数考核制,总分为100分。 (一)党风廉政宣传好(20分) 1、坚持以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促使基层干部自我认识问题、自我解决问题。 2、在村主要街道和村委会院内,以书法、绘画、诗歌、廉政歌曲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宣传廉政文化,营造浓厚氛围,群众愿意看,干部受教育,倡导文明向上的社会新风,促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勤政。 (二)规章制度建设好(20分) 1、坚持民主集中制,凡事关全村的重大事项,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凡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严格实行一事一议。 2、坚持民主理财,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严格执行村级报帐员和“村财乡管村用”制度。 3、执行村务公开制度,防止不公开、假公开、不及时公开等问题。 (三)权力监督制约好(20分) 1、聘请党风党纪义务监督员,对村“两委”班子成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2、充分发挥村民理财小组的监督作用,推行事前监督,强化事后监督,使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的村级财务得到有效监督。 3、开展村“两委班子”勤廉双述工作,进一步畅通了群众对村官的监督渠道。 4、发挥无职党员的监督作用,定期不定期的对村级事务进行监督,使基层党员干部时时刻刻都在各族群众的监督之下。 5、“勤廉兼优” 家庭(村干部或党员家庭,勤政、廉洁自律,同时是勤劳致富的典型)不得少于2户。 (四)群众利益维护好(20分) 1、强化服务意识,建立便民服务点,提供证照代办、致富发展、民事纠纷调解、咨询、技能培训等服务事项。 2、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无越级上访行为。 (五)经济社会发展好(20分) 1、围绕经济发展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村级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农牧民收入不断提高。 2、树立还债也是政绩的观念,加大化解村级债权债务力度,制止新债,化解旧债。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被评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 1、出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人口与计划生育等“一票否决”的; 2、村级组织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 3、村“两委”班子成员受到纪律处分或刑事追究的; 4、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在述职述廉测评中没有得到70%以上信任票的; 5、按照示范村五条标准,考核分数低于80分的; 6、其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不宜授予“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的情形。 三、创建工作的程序及要求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活动分为县、乡两级,分别由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和乡镇党委进行命名。乡级示范村按照村级自评、乡镇考核、命名表彰的程序进行,县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在乡级示范村中筛选考核命名。同时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荣誉称号实行动态管理,被取消荣誉称号的行政村,两年内不得参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的评选创建活动。 请参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活动的行政村认真填写“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申报表”,并附开展创建活动汇报材料,连同电子文本,于9月10日前报送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纪委勤政监察室)。 联系人:吴玉成 联系电话:7104410(办) 附: 若羌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申报表”。
若羌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08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