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纪发(2006)12号
关于印发《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 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纪委: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这是党中央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的全面系统部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促进农村安定和谐的有效途径,对于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最近,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这两个《暂行办法》是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的具体措施。现将两个《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各乡镇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进农村基层干部作风、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要充分认识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两个《暂行办法》落到实处。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摆上议事日程,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乡镇纪委要积极协助乡镇党委和政府,加强与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的联系和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加强对两个《暂行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中共若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若羌县监察局
若羌县财政局 若羌县农业局
2006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