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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纪发〔2006〕5号关于实行《信访监督通知书》的通知
〖时间:2007/3/1 17:33:01〗   〖来源:若羌县纪检委〗   〖点击次数:

若纪发〔2006〕5号

关于实行《信访监督通知书》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纪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局、办,各人民团体:
  在新形势下,为了适应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改善和加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根据自治区纪委有关文件精神,县纪委、监察局决定实行《信访监督通知书》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访监督通知书》是县纪委、监察局办理群众信访举报和党员领导干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并向承办机关作出书面回复的一项信访监督制度。旨在实现关口前移,做到有问题早提醒、早纠正,防微杜渐,更有效地教育、帮助、保护党员领导干部。
  二、《信访监督通知书》只适用于检举、控告和反映违反党纪、政纪,问题清楚、具体,情节较轻,可由被检举、控告人自查自律或者作出答复(说明)的信访举报件的办理。对反映的问题严重,需要进行调查或转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查办的信访举报件,不使用《信访监督通知书》办理。
  三、被检举人、控告人接《信访监督通知书》后,应按要求,对群众检举、控告的问题详细如实地作出书面答复或解释。对反映属实的问题要讲明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以及重要的情节,人证物证,提出整改意见,表明本人态度。
  书面答复必须实事求是。对歪曲和隐瞒事实,或者串通他人制造伪证,编造假情况进行回复,以及借机打击报复检举、控告人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信访监督通知书》于2006年5月1日开始正式使用。凡适用于《信访监督通知书》办理的信访举报件,均由若羌县纪委、监察局信访室(举报中心)填写《信访监督通知书》和《信访摘传单》,按审批权限呈领导批准后,邮寄或直接送被检举控告人。反映有关党组织或部门、单位的问题,《信访监督通知书》送达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同志,由被检举、控告人亲笔进行回复。
  由若羌县纪委、监察局发出的《信访监督通知书》主要对象是由群众举报的副科、正科级单位或副科、正科级领导干部,股级单位或股级干部视情况使用。
  各级党委(党支部)、纪委(纪检组)接此通知后,应在全体党员干部中进行传达,认真学习《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监督工作暂行办法》(若纪发〔2004〕18号转发),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确保《信访监督通知书》制度的顺利执行。
 
 


 
 中共若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00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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