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党办发〔2008〕196 号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党支部),各人民团体党支部: 现将《依吞布拉克镇区域土炼油案件查处工作协调会会议纪要》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若羌县委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八月五日
依吞布拉克镇区域土炼油案件查处工作协调会会议纪要 (2008 年8 月5 日)
8月5日上午,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浩就依吞布拉克镇区域土炼油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县政府副县长唐明君,州祁曼管委会副主任、镇党委书记曹新光,县法院院长艾合买提·居玛,县公安局局长董龙及县纪委、检察院、县委办、政府办、综治、工商、质监、经贸、环保、安监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就依吞布拉克镇区域土炼油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现将会议精神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了祁曼管委会副主任、镇党委书记曹新光,县公安局局长董龙,县工商局局长刁殿强,县经贸局副局长石国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阿里甫·哈斯木及县安监局副局长姚晓涛就土炼油违法案件相关情况的汇报。 二、会议强调:当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势头强劲,矿业开发进展顺利,治安形势持续稳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已成为当前全县各级党政,特别是执法部门的一项政治任务。今年3月,依吞布拉克镇区域出现一起隐匿山区从事非法土炼油案件。土炼油活动因其操作方式简单、安全隐患突出、环境污染严重,是国家三令五申明令禁止的非法活动。对此,各有关部门必须明确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查处和取缔。 三、会议指出:自今年3月份发现土炼油非法活动以来,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态度明确,并由分管领导多次召开协调会议,要求相关执法部门及时查处取缔。截止目前,土炼油非法活动发现已长达半年之久,不仅未予取缔打击,而且315国道1291公里处又形成一处新的土炼油基地。两起案件至今仍未得到严肃处理,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祁曼管委会、依吞布拉克镇及相关执法部门领导干部责任意识不强,执法理念有偏差。二是个别部门执法人员学习、掌握和运用法律法规驾驭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较低,缺乏奥运安保和依法维护县域经济秩序的政治敏锐性,对基层组织强化力量支持服务不够。三是依吞布拉克镇党委、政府和祁曼管委会未能履行“全面抓好祁曼地区党的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及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责,在组织协调行政服务大厅人员规范执法标准,整合执法力量方面作用发挥不够,对违法事件信息处置不够及时有效。 四、会议要求: (一)祁曼管委会及相关执法部门要及时召开党组(党委、支部)会,以此事件为教训,自我查找原因,不找客观借口,实事求是地剖析案件查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什么诸多有权执法管理的部门工作不到位,主要领导要写出书面检查,于8月5日下午20:00前上报县委办公室。同时,要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提高执法水平,以适应我县经济大发展、矿业大开发执法服务的新形势。 (二)祁曼管委会要主动加强协调与配合,有效整合执法力量,执法部门对土炼油业主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要坚决贯彻执行,并认真做好取缔罚款和设备油品没收等工作,固证定据,以防后患。对执行确有困难的行政处罚事项,县法院要依法受理、加快执行,若再次出现将依法按犯罪论处。 (三)县公安、安监和依吞布拉克镇要组织专门技术人员在5日内(8月10日前)对两处非法炼油厂房和设施予以炸毁。祁曼管委会及相关执法部门要对爆破现场拍照留证,并对废弃物品进行处置,必须让涉案责任人在经济上受到应有的惩罚。 (四)各乡镇及全县各执法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和“一盘棋”的思想,建立执法信息互通平台,完善信息报告制度,规范执法情况上报程序,强化乡镇与执法部门以及执法部门相互之间的信息沟通和情况通报,坚决杜绝执法部门因信息不畅而出现执法缺位、不作为等问题。 (五)祁曼管委会要及时将非法土炼油案件查处情况以信息形式报送县委办公室审核,由两办(县委办、政府办)抄送函至青海石油管理局、海西州、茫崖行委及花土沟镇,以便引起青海省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形成新青综合执法合力,严厉打击和震慑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巴州南部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秩序。同时,要及时将案件查处情况以信息、新闻、通讯等形式向州内外主流媒体投稿,扩大案件查处的社会影响面,从而使违法犯罪查处工作成为我县全力做好奥运安保、扎实推进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系统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