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现将《若羌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报道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若羌县委办公室若羌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 年7 月1 日
若羌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报道应急预案
为规范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最大限度地减轻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结合若羌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及时、准确、有效地进行新闻宣传报道,澄清事实,解疑释惑,主动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为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疆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实施办法》和《若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突发公共事件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涉及公共安全的事件。本预案适用于县域内发生的以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四)工作原则 根据“反映迅速、组织精心、把关严格、引导正确”的要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报道要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要求,统一口径,及时做好突发事件处理、善后工作的新闻宣传报道,向公众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情况。 1、及时准确原则。事件发生后,力争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稳定公众情绪,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的不准确报道,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 2、统一领导原则。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报道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对突发公共事件以什么方式、什么时间、什么篇幅、什么口径等进行新闻宣传报道,由县委宣传部统一组织实施。 3、分工配合原则。县委宣传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各单位负责提供相关信息、具体情况和采访条件。县广播电视局对县内的突发公共事件,要按照正确引导和正面宣传的方针,经报请县委宣传部审定后,在第一时间及时、真实、准确地记录事件发生的情况,以备报道之用。 4、统一口径原则。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报道的口径,由县委宣传部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报道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具体内容,由县委宣传部审查把关,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报道。 5、新闻保密原则。未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报道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文字、声像、图片等资料,不得擅自发布或向新闻媒体提供。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成立若羌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报道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 组 长:艾山江·阿不都拉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副组长:克日木·吐尔逊 县政府副县长
艾比班·吐尔地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刘泽彬 县委办公室主任
热西提·吾斯曼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吐地·麻依提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泽海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韩宇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松波 县财政局局长
王少华 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张志全县广播电视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
吾拉木·阿吉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杜占伟 县广播电视局新闻部主任
曹江锋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职责:全面负责领导、指挥、协调、部署若羌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新闻采访,审查报道内容,统一宣传口径;组织新闻发布,研究相关事宜;对县内外媒体采写的新闻稿件进行审核,决定新闻宣传报道的内容和形式。 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新闻采访报道、发布组、记者接待组、信息监控组和后勤保障组五个工作小组。 (二)各工作小组成员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刘泽彬县委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热西提·吾斯曼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泽海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负责事件处置的县主管部门负责人 职责:负责掌握事件发生和处置的全面情况;新闻宣传报道领导小组的运转;组织指导新闻采访和宣传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宣传报道中遇到的问题;有关新闻、信息的上报、通报和审核;综合协调州内外记者在我县的采访和管理工作。 2、新闻采访报道、发布组 组 长:刘泽海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韩 宇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吐地·麻依提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志全 县广播电视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 杜占伟 县广播电视局新闻部主任 曹江锋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负责事件处置的县主管部门分管新闻采访报道工作的领导 职责:负责组织安排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提出报道意见,制定宣传口径,审查新闻稿件,对涉及对内、对外新闻报道的内容进行把关、请示和汇报;协调媒体安排记者赶赴事件处置各环节采访;收集处理各种新闻信息,负责与自治区、自治州等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确保县外口径与县内口径一致。根据新闻宣传报道总体安排和新闻采访工作需要,制订新闻发布方案,拟定新闻发布内容,审核新闻发布稿,组织新闻发布会,接受州内外记者采访并回答记者提问。 3、记者接待组 组 长:吐地·麻依提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韩宇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负责事件处置的县主管部门分管新闻采访报道工作的领导 职责:负责受理县外媒体记者的采访申请,向记者提供相关信息;组织州内外媒体的采访活动;协调县直有关部门提供事件的发生和处置进展情况、有关数据等;提供记者采访环节中的有关条件。在接待过程中要做到有礼有节,介绍事件情况要统一口径。 4 、信息监控组 组 长:韩 宇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吾拉木·阿吉 县公安局副局长 曹江锋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职责:负责对境内外媒体有关事件报道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及时上报重要信息;组织对互联网的监控、舆论引导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封堵和删除有害信息,及时查处涉案事件。 5、后勤保障组 组 长:热西提·吾斯曼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吐地·麻依提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松波 县财政局局长
职责:负责全力配合各工作小组做好车辆、物资、经费保障;落实新闻媒体食宿接待工作和设备调集、安装、维护、使用工作。必要时设立临时新闻中心,对获准采访突发公共事件的县内外记者,既要提供便利,又要加强管理。在确保事件处置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应安排记者到事件现场采访,但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门的管理,不得干扰或影响事件的处置工作。新闻宣传报道应急领导小组要派员到事件现场协调指挥有关部门组织好记者采访活动。 三、新闻宣传报道分级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Ⅰ级:国务院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授权主管部门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Ⅱ级: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指挥部处置的、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3、Ⅲ级:由州委、州人民政府指挥处置、造成局部影响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4、Ⅳ级:由县委、政府直接处置、影响较小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应急程序 1、Ⅰ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Ⅰ级新闻宣传报道应急响应工作,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63号)规定执行。 2、Ⅱ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Ⅱ级新闻宣传报道应急响应工作,按照《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新政办发〔2006〕126号)规定执行。 3、Ⅲ级应急响应。发生局部影响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后,Ⅲ级新闻宣传报道应急响应工作,按照《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报道应急预案》(巴党办发〔2008〕50号)规定执行。 4、Ⅳ级应急响应。发生影响较小的突发公共事件,Ⅳ级新闻宣传报道应急响应工作,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和负责事件处置的单位在报告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的同时,要及时向县委宣传部通报情况。在研究和制定处置事件的工作方案时,要包括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内容。 县委宣传部接报后,依据已确定的报道口径和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报道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立即制定新闻宣传报道方案,密切关注并调控县内外舆论,县直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对新闻宣传报道方案提出建议。在此之前,未经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报道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安排县外媒体记者赴现场或接受电话、录音、电视和文字等任何采访。县外媒体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失实报道或负责报道,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应对措施,及时给予纠正,消除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