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党办发〔2008〕171 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若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议事制度》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中共若羌县委办公室 若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 年6 月30 日
若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议事制度
为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若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特制定本议事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组成,每季度召开1 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需要确定。 (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议题由县编办提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报县委主要领导后确定。凡提交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议或审批的议题,县编办均应事先进行调查研究,征求有关领导 或单位的意见,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形成的文件或会议纪要,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签发。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办理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报告。 (四)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县编办负责。 二、会议研究事项及程序 (一)下列事项由县编办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讨论决定: 1、县自收自支、差额预算管理股级事业单位的设立或调整; 2、县直股级事业单位的更名、增挂牌子; 3、分配自治州下达的行政、事业编制和专项编制; 4、县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等重要工作。 (二)下列事项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提出审核意见,报县委常委会审批: 1、若羌县党政群机关的“三定”方案,科级非领导职数的核定;2、县、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3、若羌县各部门职能的调整。 (三)下列事项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提出审核意见,报自治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1、县直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的核定; 2、县直自收自支和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转为全额预算管理的审批。 (四)下列事项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提出审核意见,经县委常委会审定后报自治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 1、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的调整,党政群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职数的核定; 2、若羌县相当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立或调整,副科级以上领导职数的核定。 (五)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党政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提出审核意见,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报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 (六)其他需要在会议上研究决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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