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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若羌县加强残疾人扶贫工作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8/9/2 18:50:46〗   〖来源:县委办公室〗   〖点击次数:

若党办发〔2008〕212 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若羌县加强残疾人扶贫工作意见》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若羌县委办公室  若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 年8 月28 日

 
若羌县加强残疾人扶贫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残疾人扶贫帮困工作力度,提高残疾人收入,改善残疾人生活、生产条件,在全社会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使残疾人群体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加强残疾人扶贫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残疾人就业工作力度 
  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其它相关法规,各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2% 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全县招录工作人员时,在能满足岗位用人条件的情况下优先录用残疾人。企业单位需设有一定比例的工作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服务。全县各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企业单位应当积极开拓残疾人就业岗位,履行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帮助、支持残疾人就业。
  二、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 
  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发〔2005〕98 号)要求,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县财政局要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部门预算,对不按时足额缴纳的财政拨款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县地税局要认真做好代征工作;县残联要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审核工作,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时足额征收到位,以支持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及个体经营和直接扶持残疾人脱贫。
  三、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快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 
  全面贯彻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确保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近年来,全县残疾人居住环境得到了一定改善,但仍有部分残疾人居住条件十分艰苦,多处于无房和危房状态。对无房和危房或是面积狭小而又无经济能力自行筹建的特困残疾人家庭,将纳入廉租住房范围。
  四、大力扶持残疾人参加城乡医疗保险 
由于生理或精神上的缺陷,大部分家庭困难的残疾人,急需医疗救助,但因无法缴纳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筹资部分,而无法享受到国家的医疗救助政策。为此,要对城乡未列入低保范围的残疾人,参加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筹资部分,按照残疾级别给予适当补贴,帮助他们加入城乡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切实提高残疾人医疗救助水平。
  五、提高残疾人康复水平 
  按照州残联、州财政局、州卫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成立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康复机构的通知》(巴残字〔2007〕35 号)和《关于为州、县(市)、村(社区)残疾人康复机构配备康复器材的通知》(巴残字〔2007〕41 号)要求,将购买康复器材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入预算,逐步建立完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康复服务机构,使能够康复的残疾人进行康复训练,早日恢复劳动能力,缓解家庭压力,尽快脱贫致富。
  六、加强扶贫帮困工作力度 
  结合扶贫帮困和包乡驻村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扶贫帮困工作,建立“一帮一、一对一”的帮扶机制。县委基层办、县残联、教育局等单位确定包联帮扶对象时,要优先安排帮扶对象中的残疾人。各部门、各单位至少要帮扶1 户贫困残疾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对口帮扶1—2 名贫困残疾人,不断加大“造血式”的帮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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