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六 十条 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第六十一条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如不赡养老人,村里进行批评教育,经劝说无效后,村小组、村委会责令其每年交一定数量的口粮和生活费。 第六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应定期向村民宣传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同时对困难家庭子女就学进行必要的资助和帮扶,避免贫困适龄儿童辍学。 第六十三条 村民应按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使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第六十四条本村规民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第六十五条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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