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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若羌县建设创新型人才队伍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时间:2008/5/29 19:25:51〗   〖来源:县委办公室〗   〖点击次数:


  10、努力稳定和用好现有人才,充分发挥他们在我县各项建设事业中的主力军作用。积极为现有人才提供服务,通过政策支持、精神激励和环境保障,为现有人才提供干事创业的环境,努力营造“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环境留人”的良好氛围。着力搭建事业平台,为各类人才施展才华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更大的舞台。切实关心爱护各类人才,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努力提高保障水平。
  11、开展创新型杰出人才和拔尖人才评选活动。把对我县经济社会有重大贡献,产生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创新人才纳入评选范围的重点,进一步落实好《若羌县拔尖人才评定管理办法》,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拓宽拔尖人才评选范围。每两年组织一次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拔尖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评选(审),由县委、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攻读学历、学位,对学习毕业并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人员,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广泛开展各行业、各系统内的表彰奖励活动,以激励和调动各类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建功立业。建立人才发展专项奖励基金,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根据我县经济建设发展需要,设立人才发展专项奖励基金,基金主要由财政专项资金、各单位自筹资金等组成。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对各类人才的奖励,包括:“若羌县杰出人才奖”、“若羌县人才创业奖”、“若羌县技术能手奖”,具体措施有: 
  若羌县杰出人才奖
  (1)在本行业取得突出成绩和贡献的人员,一次性奖励1000 —5000 元;
  (2)凡被评为自治区级专家的专业技术人才,一次性奖励10000 元;若羌县人才创业奖
  (3)主持政府组织的科研课题项目,获得国家级奖励的人员,按所获奖励的等级分别给予相关人员5000—10000 元的奖励;  
  (4)主持政府组织的科研课题项目,获得自治区级奖项的人员,奖励相关人员3000—5000 元;
  (5)主持政府组织的科研课题项目,获得自治州级奖项的人员,奖励相关人员1000—3000 元;
  (6)凡获得一项发明专利且在较短时间内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人员,一次性奖励3000 元;
  (7)对考取本科以上学历的若羌籍学生,给予其一次性2000 元的奖励;对品学兼优、毕业后自愿回我县工作的全国重点院校我县紧缺专业的若羌籍本科及以上学生,在其就业后按每人3000 元的标准一次性进行定向奖励;
  (8)凡今后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加在职学历教育,所学专业与本职工作相对应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由所在单位报销全部学费;
  若羌县技术能手奖
  (9)为鼓励非公职人员学习和掌握专业技能或考取职称,对取得副高级职称人员,一次性奖励1000 元,取得正高职称人员,一次性奖励2000 元;对取得技师技术等级人员一次性奖励1000 元,取得高级技师技术等级人员一次性奖励2000 元。
 
  所涉及奖励资金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批。
  12、建立人才“绿色通道”,放宽急需人才准入限制。积极探索和完善人才“柔性引进”机制,不拘一格引进人才。对拥有科研学术成果、发明专利及其他紧缺急需的人才,除正式调入外,可通过聘用、借用、兼职、承包经营、合作开发、技术指导、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项目论证、定期服务等办法,以个别引进、团队引进、项目联动引进等形式,吸纳他们的智力资源。
  (1)对引进的急需人才打破常规,做到随到随办,特事特办。对需引进的紧缺专业人才,原单位不提供档案等有关材料的,经组织人事部门确认,可建立档案。用人单位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2)对于拥有科研成果、发明专利,但缺乏前期资金投入进行生产或开发的特殊人才,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对其所持有科研成果或专利技术进行科学认证,确定具有一定开发前景或能在短期时间内为我县带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可视情况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为其解决部分或全部前期费用;
  (3)普通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学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年龄男35 周岁以下、女30 周岁以下的外地人才,愿意来我县工作的,可先入户,后择业,其配偶和子女及一方父母可随迁落户;
  (4)引进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职改部门应及时为其做好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引进的人才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认可,由用人单位直接聘任;对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或符合申报高一层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可按职称政策规定推荐、评审相应的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破格推荐、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建立教师引进机制,对愿来我县执教的外地人员经考核上岗后即可享受正式教师待遇,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随时迁入我县;
  (6)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对引进的取得中级职称医疗卫生专业学科带头人,如能胜任和完成同级职称的医疗业务水平,愿意签定不少于三年服务合同的,可享受学科带头人月薪最低不少于3000 元工资待遇(资金由县医院解决);引进高级以上专家型人才,如能胜任和完成同级职称的医疗业务水平,愿意签定不少于一年服务合同的,可享受医疗专家月薪最低不少于5000 元工资待遇(资金由县医院解决,同时提供临时住所)。
 
  凡引进的外来人才在我县落户的,其家属可随迁并推荐就业,引进人才的配偶若是在编在职在岗工作人员,可按照机关、事业单位顺向流动的原则随调若羌;其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由县教育局就近安排,享受我县常住户口子女同等入学待遇。
  13、树立“能力本位”的激励导向。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体、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和行业的实际,积极探索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实行以业绩和效益为标准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研究和规范教育、文化、卫生等行业的收入分配。建立高层次人才的特殊分配政策,制定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的分配制度,对承担重大科研开发项目的技术带头人、本专业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要让其享受与其贡献和能力相适应的分配政策,逐步形成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实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用人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促进事业单位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逐步做到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
  14、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制度,推行聘任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完善考核、奖惩、辞聘、解聘等配套制度,逐步建立与能力、业绩、贡献挂钩,向基层和艰苦边远乡镇适当倾斜的职称评聘制度,完善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事业单位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称与岗位聘用的统一。形成以能力业绩为导向,科学的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推行专业技术人员竞争上岗机制,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制度,注重考核结果的使用,使其与专业技术人员的晋升、奖惩、培训、薪酬等密切结合。
  15、健全规范有效的人才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资金投入、社会保障、人才流动争议仲裁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为各类人才提供法律支持和援助,切实保护各类人才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单位不得自行制定与上级文件精神相违背的政策,妨碍人才的流动、使用及待遇的落实。用人单位聘用人才,必须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鼓励用人单位为各类高层次人才建立补充养老、医疗保险、参加商业保险,逐步缩小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障的差别。结合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努力为引进人才解决和改善住房条件,鼓励引进人才购买经济适用房,对高层次及做出贡献较大者可在廉租房和购买经济适用房时给予一定的优惠。
  16、建立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建立县四套班子领导干部联系优秀人才制度,通过领导干部登门拜访、召开专题座谈、工作交流会等形式,了解联系对象的基本情况,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组织和发动他们为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出谋献策,尽心尽责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规范人才信息库管理,按照各类人才的年龄、学历、专业、爱好、联系方式等情况,分别建立和完善各类专业档案。实行优秀人才优先选拔任用机制,立足“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原则,把各类人才调整选拔到最合适的岗位上,充分挖掘和发挥他们的潜能,为社会创造财富,实现其人生价值。
  四、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确保人才工作健康发展
  17、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调整充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专门的办事机构,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县人才工作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全县上下要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各部门各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做好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地把人才工作作为一项根本性的战略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定期研究和解决人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做好人才工作负有主要责任,要树立强烈的人才意识,要有识才的慧眼、用才的气魄、聚才的方法,以爱才之心、识才之智、容才之量、用才之艺,发现人才、培养人才、服务人才,做到知才善任、任人唯贤、唯才是举。
  18、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要切实加强“一把手抓第一资源”和“一把手抓领导班子”,“领导班子共同抓人才队伍”的机制建设,结合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将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人才工作的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形成制度。各乡镇、各部门都要深入开展“三争三创”(争做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创一流人才工作环境;争做人才工作先进个人,创一流人才服务质量;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优秀人才,创一流工作业绩)活动,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创建活动进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人才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和促进我县人才队伍建设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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