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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党办发〔2008〕143 号印发《若羌县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三老人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8/5/29 18:13:26〗   〖来源:县委办公室〗   〖点击次数:

若党办发〔2008〕143 号



印发《若羌县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三老人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党支部),各人民团体党支部:
  《若羌县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三老”人员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若羌县委办公室 
2008 年5 月19 日


若羌县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三老人员工作的实施意见 


  农村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以下简称农村“三老”人员)是我们党的宝贵财富,对农村“三老”人员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是各级党组织的重要责任,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的具体体现,对稳定农村干部和党员队伍,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农村“三老”人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把关,做好农村“三老”人员的资格审定工作 
  (一)农村“三老”人员认定的政治条件 
  1、忠诚于党的事业,热爱祖国,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在大是大非面前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暧昧,立场不动摇,旗帜鲜明地同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以及“法轮功”邪教组织作斗争。
  2、与县委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拥护和支持县委、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和决策。
  3、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能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教育亲属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遵守村规民约,带头参加农村各项公益事业;邻里团结,和睦相处,坚决抵制歪风邪气。
  5、“三老”人员中的党员应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农村“三老”人员认定的基本条件 
  1、老干部:连续担任村(大队)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大队长)满6 年以上或任以上职务累计满10 年以上,并且男年满60 周岁、女年满55 周岁以上,已退离工作岗位的人员。
  2、老党员:在我县从事农牧业生产10 年以上,具有30 年以上党龄,男年满60 周岁、女年满55 周岁以上的农牧民党员。
  3、老模范:曾被州级以上(含州级)党委、政府授予各种荣誉称号,男年满60 周岁、女年满55 周岁以上的农牧民。
  (三)农村“三老”人员认定的主要程序 
  1、申请。凡符合基本条件之一的人员,由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性别、族别、出生年月、入党时间、任村干部时间、获得荣誉的时间名称等。
  2、初审。村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决定,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名单在本村组公示7 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资格认定的,填写《若羌县农村“三老”人员审批表》,并将申请人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及有关农村“三老”人员申报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报乡镇党委。
  3、考察。乡镇党委对申请人员政治条件进行民意调查,广泛征求意见。核实申请人员的姓名、性别、族别、出生年月、入党时间、任村干部时间、获得荣誉的时间名称等基本情况。经党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核意见,在乡镇、村组进行公示7 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资格认定的,上报县委组织部。上报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人员民意调查情况、现实表现、《若羌县农村“三老”人员审批表》、身份证或户口本和荣誉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
  4、审批。县委组织部进一步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集体讨论研究审批新增农村“三老”人员,在其所在乡镇村公示7 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资格认定的,办理审批手续。从2008 年起,凡新增农村“三老”人员必须严格条件,按程序执行。已是农村“三老”人员的,应切实加强教育管理。
  二、农村“三老”人员政治和生活待遇 
  (一)政治待遇 
  1、各级党组织应邀请农村“三老”人员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定期组织学习,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乡镇、村对决定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应征求农村“三老”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县委将在年终对农村“三老” 人员进行走访慰问;各乡镇也要在重大节日期间对农村“三老”人员进行走访慰问,广泛开展送温暖活动。
  适时组织农村“三老”人员在县内或州内参观考察。
  享受其他政治待遇。
  (二)生活待遇 
  1、对农村“三老”人员发放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不是扶贫救济,是党和人民对“三老”人员在政治上、生活上关心的体现。
  2、乡镇、村在农户小额贷款、扶贫项目等方面要优先扶持和帮助较困难的农村“三老”人员发展生产、脱贫致富。
  3、农村“三老”人员去世后,所在村党支部应及时向乡镇党委报告。乡镇党委应妥善安排农村“三老”人员丧葬事务,并及时向县委组织部报告备案。县财政一次性拨付丧葬费500 元。从次月起不再发放生活补助费。
  4、农村“三老”人员因病住院后,本人应及时向所在村党支部报告,经乡镇党委审核后报县委组织部,所花费用除县级合作医疗报销部分,剩余部分县委组织部将给于适当比例的补助,补助一年只享受一次。
  三、农村“三老”人员的教育管理 
  各乡镇党委要高度重视农村“三老”人员教育管理,把农村“三老”人员教育管理列入党建目标和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定期召开会议,传达党的农村政策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研究解决农村“三老”人员在生产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1、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组织农村“三老”人员参加政治学习,组织老党员参加组织生活。要采取适合于农村“三老”人员特点的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以村为单位定期组织农村“三老”人员参加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健康保健知识学习,对年老体弱,不能参加学习的农村“三老”人员要指定人员上门“送学”。
  2、发挥“三老”作用。结合党员设岗定责,鼓励农村“三老”人员履行好职责,积极参与村级经济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的研究及组织实施,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作出贡献。对有一技之长,身体状况允许的“三老”人员,可聘请担任村顾问,对主动参与村里工作的或被聘请为村顾问的“三老”人员,在宣传学习县委决策、培养干部、发展经济和维护稳定等方面成绩突出的,积极向乡镇党委推荐表扬。
  3、实行动态管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农村“三老”人员资格:
  (1)反对党的领导,参与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活动,被公安、安全机关查处的;
  (2)“三老”中的党员,丧失共产主义信念,笃信宗教,热衷于参加宗教活动,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3)违反《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追究或治安处罚,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4)违反《信访条例》,出现非法上访、越级上访,参与、策划、煽动群众聚众闹事的;
  (5)受党纪处分的或自行退党和劝退出党的;
  (6)在年度考核中,评为不合格的;
  (7)在身体、经济状况允许的条件下,不以实际行动支持县、乡镇、村公益事业、公益活动,不履行党员义务的;
  (8)其他不符合“三老”人员条件的。
  出现(1)、(2)、(3)、(4)、(5)情形之一的农村“三老”人员不得重新申报;出现(6)、(7)情形之一的农村“三老”人员,经党组织教育进步较快的,自取消资格起一年以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申报。
  4、加强档案管理。乡镇、村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农村“三老”人员的建档工作。乡镇党委农村“三老”人员档案基础资料归档内容包括:若羌县农村“三老”人员审批表、农村“三老”人员年度统计表、农村“三老”人员生活补助筹集和发放情况统计表、农村“三老”人员领取生活补助登记表,乡镇农村“三老”人员花名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农村“三老”人员考核材料。党支部农村“三老”人员档案基础资料归档内容包括:农村“三老”人员花名册,农村“三老”人员参加组织生活等活动的情况记录,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四、农村“三老”人员生活补助费发放标准及筹集方式 
  农村“三老”人员生活补助费发放标准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2400 元进行发放(在原来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新增33 元/月)。生活补助费一般按月发放。
  1、老干部补贴标准:在行政村累计任职30 年以上的248 元/月;累计任职20-29 年的228 元/月;累计任职19 年以下的208 元/月。
  2、老党员补贴标准:50 年代入党的218 元/月;60 年代入党的208 元/月;70 年代入党的200 元/月。
  3、老模范补贴标准:全国劳模238 元/月;区级劳模218 元/月;州级劳模200 元/月。
  农村“三老”人员生活补助费筹集由上级财政、县财政、乡镇和村财政转移支付共同筹集。县财政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三老” 人员生活补助费及时到位,并管理好上级拔付的农村“三老”人员生活补助费,要设立专用帐户,做到专款专用。及时按照县委组织部报送新增和减少人数,核拔增发或停发农村“三老”人员生活补助费。
  各基层党组织可充分利用党组织活动日发放农村“三老”人员生活补助费,扩大影响面,充分体现党对农村“三老”人员的关心、关怀,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增强其组织观念,发挥好他们在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农村发展中的作用。
  五、农村“三老”人员考核方法与程序 
  (一)考核内容
  各乡镇党委每年对农村“三老”人员进行考核。从思想政治、民族团结、移风易俗、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稳定、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进行测评。
  (二)方法与程序 
  1、考核。农村“三老”人员考核工作由乡镇党委负责实施。组织本村“两委”班子成员、村组干部、党员、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乡镇农村“三老”人员总人数的20%以内。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各级党组织在节日慰问、外出参观等活动中要优先考虑,县委还将在年终对考核优秀的农村“三老”进行一定金额的表彰奖励;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所在乡镇党委、村党支部对其进行教育谈话,限期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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