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党办发〔2008〕32 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严格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规范工作程序,实现会议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结合我县实际,本着“务实、精简、高效”的原则,现就进一步规范和严格会议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的总体要求 (一)大力精减会议,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长可短的会坚决开短会,可合并召开的会议尽可能合并开,会议时间原则控制在2 小时以内。 (二)对确需召开的各类会议,都要明确主题,充分准备,注重实效,尽可能减少参加会议人数。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 二、会议的审批 (一)为进一步规范各类会议的召开,避免会议交叉、冲突,以县四套班子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各机关办公室负责将会议有关事项报送县委办公室,由县委办公室统一安排后召开。 (二)各部门如需要以县委、政府的名义召开全县性会议,由县委、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承办部门提出方案,并提前一到两周时间送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审核,报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三)需县四套班子全体领导参加的重要会议,需经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 (四)以县委、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原则上要提前2 天以上发出会议通知,如遇紧急会议可电话通知。 (五)凡代表县委、政府参加上级会议的县领导,会后均要形成会议传达提纲,向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在县党政联系会议上予以传达。 (六)各单位文件收发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每个工作日至少4 次以上登录政务办公OA 系统收取相关文件,并在第一时间将文件送单位主要领导审阅。 三、会议的筹备 (一)负责会议筹备的单位应按时高质量完成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二)由县委、政府召开的会议,会务工作分别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落实。 (三)县委、政府联合召开的会议,会务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协调后作出具体分工。 (四)部门申请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的所有会务工作及经费由主办单位负责并落实,会议文字材料应提前5 天时间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提交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定。 四、会议的纪律 (一)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通知(包括纸质文件通知和电话通知)的要求派人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和顶替。如应参加会议人员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者,必须在会前向主持会议的县领导请假,县领导批准后,应派其他同志代替出席会议并报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二)准时参加会议。加强会议签到管理,凡是县委、政府决定召开的会议,与会人员必须提前10 分钟以上到达会场报到就坐,县级领导要带头做起,以身作则。会议开始后进入会议的人员即被视为迟到。 (三)为确保会议的严肃性,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会议期间,不得早退或中途频繁、长时间离席,不得在会场内吸烟,不得在会场内随意讲话和接听电话,自觉将移动电话关闭。因特殊情况确需中途离场,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四)与会人员必须认真听会,做好相关记录,为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做好充分准备。 对不遵守以上会议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者,县委、政府将对其单位和个人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并作为对单位和个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一)与会单位应切实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结合本乡镇、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按照会议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政令畅通,不走过场,要能切实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反馈工作落实情况。如需书面汇报贯彻会议情况的,应严格按照要求上报材料。 (二)今后凡是以县委、政府(或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各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对文件精神进行学习传达并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
中共若羌县委办公室 若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 年2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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