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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党发〔2008〕14 号 关于印发《若羌县创优发展环境工作违纪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08/4/7 10:37:22〗   〖来源:中共若羌县委办公室〗   〖点击次数:

若党发〔2008〕14 号



关于印发《若羌县创优发展环境工作违纪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现将《若羌县创优发展环境工作违纪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若羌县委员会
若羌县人民政府
2008 年3 月14 日


若羌县创优发展环境工作违纪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更新思想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有效地防止创优发展环境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责任追究范围:全县各级党的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经授权、委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和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者。
  第二条责任追究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分清责任、从严处理的原则。
  第三条责任追究种类:
  (一)通报批评;
  (二)诫勉谈话;
  (三)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四)停职检查;
  (五)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措施;
  (六)给予党纪(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纪(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以上责任追究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应予以责任追究。被管理、服务对象投诉、举报和其他途径发现,情节较轻的,对直接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向管理、服务对象赔礼道歉,并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较重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全县通报批评并停职检查,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告诫)或不称职(不合格),调整或调离该工作岗位,对单位领导给予诫勉谈话,取消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该单位当年评优、先资格,直接责任者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同时由有关部门取消该单位年度精神文明奖发放;情节严重且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者处分直至辞退,且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定为基本称职(告诫)或不称职(不合格),并对其主要领导采取调整岗位、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同时由有关部门取消其精神文明单位及相关荣誉称号,取消全单位评优、评先资格。是条管单位的,建议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整。
  (一)对前来咨询或洽谈人员态度冷漠、不认真接待、解答、受理的;
  (二)工作人员在办理相关事务时,办事拖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
  (三)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工作作风粗暴,言行不文明的;
  (四)没有正确处理好政治业务学习与为民服务的关系,直接对外的“窗口”单位或部门因脱岗而延时误事的;
  (五)相关单位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者遇到问题推诿扯皮,互不配合,互不沟通,使管理服务对象无所适从;对其他单位依法提请支持、配合、协助的有关事项,不履行法定义务,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没按规定公开服务承诺、办理程序、办理条件、办理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办法;没有一次性告知审批所需材料目录、文件范本和有关政策的;
  (七)不落实服务承诺制、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投拆受理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的;
  (八)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出现的一般性违规问题,没有先告知和采取教育措施,没有限期整改进行罚款处理的;
  (九)有其他影响创优发展环境的行为,应予以责任追究的。
  第五条对属于本部门职能权限和本单位受理范围的事项,没有按照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毕或予以批复,又未说明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行政降级、撤职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记大过、降级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加重处分。
  (一)发改、经贸等部门审批企业投资项目,凡材料齐备、符合要求和规定并属权限以内限额以下的项目,当日内办结;限额以上项目当日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并给予答复;
  (二)国土资源部门在办理各类申请用地登记,报送的资料齐全,经审验合格并属权限以内的,县城3 个工作日内办结,农村或偏远地区5 个工作日内办结;土地变更当日办结;建设用地、水土开发手续、划拔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临时用地、分批次用地当日办结;独立选址的项目用地3 个工作日内提出预审意见;重点项目的用地手续,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题下,特事特办。对需在国土资源厅办理采矿权新立申请登记、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采矿权注销登记、采矿权转让等,在报送资料齐全的前题下,在1 个工作日内审核登记备案,逐级上报;申请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审批手续,凡符合减免条件,报送资料齐全,在1 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并逐级上报;办理地质勘查协查手续根据地质单位申请,按完成工作量经审核符合延续条件,报送资料齐全,1 个工作日内出具协查意见;受理用户书面咨询,自收到咨询之日起3 日内给予答复;
  (三)建设部门在办理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和房地产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手续时,凡材料齐备、符合要求和规定并属权限以内的,当日办结;
  (四)林业部门在办理水土开发林网配套验收、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时,凡材料齐备、符合要求和规定并属权限以内的,2 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办理调运植物检疫手续时,凡材料齐备、符合要求和规定并属权限以内的,3 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水利部门在办理取水许可、采砂许可、凿井许可、捕捞许可、水产养殖许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手续时,凡材料齐备、符合要求和规定并属权限以内的,当日内办结;根据项目规模,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需审查论证的,在 2 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畜牧兽医部门在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事动物诊疗的许可等手续时,凡材料齐备、符合条件和规定并属权限以内的,2 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工商部门在办理企业、个体户申请登记时,凡材料齐备、符合要求和规定并属权限以内,当日办结;为其核准登记注册、办理申请变更登记当日内办结;
  (八)国税部门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开业登记、备案类减免税时,凡材料齐备、符合要求和规定,当日办结;税务登记的验(换)证,3 日内办结;延期申报5 日内办结;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发票票种核定时,手续齐全并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15 日内办结;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延期缴纳税款申请、报批类减免税等需传递至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批的涉税事宜,在次日前完成纸质材料的传递;
  (九)地税部门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凡材料齐备、符合要求和规定并属权限以内,当日办结;企业申请税收优惠政策和减免等事项,凡属备案类审批的事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条件的,当时办结;凡属审批类的事项,手续齐全,在权限内并经调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10 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的审查、申报集体合同的审查、申办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审核、对下岗职工办理《再就业优惠证》时,凡材料齐备、手续齐全的,当日办结;
  (十一)来我县兴办企业的投资商,涉及治安业务事项,凡材料齐备、符合条件和规定并属权限以内的,当日办结,需上级公安机关审批的事项,3 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二)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审批权限内的项目,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当日分别做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项目单位。
  (十三)其他县直部门、垂直管理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制订和完善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明确办事时限。
  第六条在办理行政审批、登记事项中,擅自设置行政审批、登记项目或将登记备案项目变为行政审批项目和继续执行已经废止或撤销的行政审批、登记项目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行政降级、撤职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记大过、降级、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加重处分。
  第七条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扩大行政事业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对审批机关已明令取消、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仍按原项目、标准收费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行政降级、撤职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记大过、降级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加重处分。
  第八条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记大过、降级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或行政撤职、开除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行政记降级、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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