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党办发〔2008〕81 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若羌县领导干部电话费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参考自治州兄弟县市电话费补贴办法,并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我县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电话费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县四套班子、县直行政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领导干部的电话费(含移动电话、住宅电话,下同)全部纳入县财政定额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一)在职县级正职领导干部每人每月电话费补贴保持原有的370 元;在职副县级领导干部每人每月电话费补贴保持原有的300 元。 (二)县直部门、单位在职科级领导干部均享受电话费补贴。其中:在职正科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每人每月电话费补贴180 元;在职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含享受正科级待遇人员)、法检两院各庭室正职(正科级)领导干部、主持单位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在职副科级领导干部每人每月电话费补贴100 元;副主任科员每人每月电话费补贴60 元。 (三)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每人每月电话费补贴保持原有的230 元;县纪委办公室主任每月电话费补贴保持原有的180 元;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每人每月享受电话费补贴150 元。 三、有关要求 (一)话费补贴标准,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根据领导干部待遇进行审批,县财政局按审批范围拨付。县财政及各单位财务人员监督执行,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和提高标准。 (二)话费补贴由县财政按照审定标准列入领导干部工资中支付。 (三)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垂直管理单位领导干部的话费补贴标准参照本规定执行。 (四)在职领导干部退休后,不再享受话费补贴。 (五)享受话费补贴的人员必须保证移动电话24 小时开通,县纪委监察部门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对不开通移动电话影响正常工作的将停拨话费补贴,并追究当事人责任。如需更换移动、固定电话号码要及时上报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县纪委办公室。 (六)严格禁止干部职工“小灵通”手机与单位固定电话捆绑使用。 (七)各单位干部职工个人的移动电话购置费、入网费、话费,住宅电话的安装费、话费一律不再入帐报销。 (八)以前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本通知规定实施后,由县监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负责检查落实,如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者将给予诫勉、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九)本规定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2008 年4 月1 日起执行。
中共若羌县委办公室 若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 年3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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