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党发〔2008〕9 号
中共若羌县委员会 关于严格执行科级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的意见 (2008 年2 月3 日)
根据《中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委员会关于严格执行县级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的意见》(巴党发〔2008〕2 号)精神,为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我县科级领导干部外出管理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外出请假的范围 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委、办、局、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党政正副职、各乡镇党政正副职,外出(指离开若羌)出差、学习、培训、考察以及请事假、病假、探亲假、公休假等,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认真填写《科级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 二、严格履行外出请假程序 1、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委、办、局、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科级党政正职,在征得本系统主要领导和县委主要领导同意后,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委、办、局、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党政副职,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2、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外出经县委书记、县长批准,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乡镇党政副职外出经乡镇党政正职批准后,报县委组织 部备案。 3、如遇特殊情况或事情紧急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按照程序口头请假,并在2 日内及时补办请销假手续。因故需延长假期或改变外出地点的,须在规定期限未满前按审批权限提出申请。 二、严格考核制度 1、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经准假并妥善安排好本部门、本单位或分管工作后方可离岗,外出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 2、领导干部返回后要及时向县委组织部报告销假。 3、对科级干部落实请销假制度情况和各单位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无故不履行请销假手续、考勤弄虚作假的领导干部,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出现三次以上、外出一次时间5 天以上或谎报外出地点的报县纪委备案,多次不履行有关制度甚至在外地发生违法乱纪的报县纪委进行严肃处理;领导干部未履行请假手续外出期间,单位、部门出现生产、安全等重大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从重追究其领导责任。 4、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请销假管理制度。 附件:科级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