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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若羌县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8/1/14 17:34:44〗   〖来源:若羌县委办公室、若羌县政府办公室〗   〖点击次数:

若党办发〔2008〕2 号


关于印发《若羌县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现将《若羌县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中共若羌县委办公室
若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若羌县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于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切实加强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能力,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县各族人民群众欢度春节和全国、自治区 “两会”的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继续巩固我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的成果。 
  二、领导机构 
  (一)成立若羌县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牙生·阿不都热依木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阿里木·阿巴拜克 县委常委 
  江 波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徐 凯        县委常委
  克日木·吐尔逊   县政府副县长 
  唐明君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热西提·吾斯曼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吐地· 麻依提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卫东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罗文娣        县经贸局局长  
  董  龙         县公安局局长  
  李占举        县建设局局长  
  孟捍高        县文体局局长  
  靳廷昆        县旅游局局长  
  王少华        县广电局局长  
  姚晓涛        县安监局副局长  
  刁殿强        县工商局局长  
  陈亚军        县武警中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具体负责全县专项行动的信息上传下达和汇总上报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董龙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 
  (二)各乡镇及公安、经贸、教育、民政、建设、文体、卫生、旅游、交通、工商、国土、质监等部门及驻县各单位应成立本行业、本部门的领导小组,组织、督促本单位开展专项行动。
  三、专项行动的范围、重点和主要内容 
范围包括:商场、市场、宾馆、饭馆、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重点是人员密集、商业物资集中点和地下公共建筑。主要内容是“六个必查”: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识是否符合要求;二查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机械防排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三查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是否符合规定,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性能是否完好;四查建筑楼房消防登高面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车道是否畅通;五查公众聚集场所是否违章采用可然、易然材料装饰装修;六查单位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安全规范,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工作措施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专项行动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六条规定”:一是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二是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三是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四是凡公众聚集场所采用可然、易然材料装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现场予以拆除;人员密集场所严禁采用可然苯板作为保温材料,严禁采用铝塑板等可然材料进行室内、室外装修;已经使用的,必须依法责令限期拆除。五是凡公众聚集场所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消防登高面、消防车道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临时搭建的违法违章建筑一律依法予以拆除。六是凡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依法强制实施清除。要切实采取强硬措施,依法加大隐患整改和违法处罚力度,做到“关停一批、整改一批、拘留一批、处罚一批”。
  五、工作步骤和职责分工 
  专项行动分边查边改、专项整治、验收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边查边改阶段(1 月10 日至31 日)
  由县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公安(消防)、宣传、经贸、安监、建设、文体、旅游、广电、工商等部门,对全县商场、市场、宾馆、饭馆、医院、学校、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楼房、地下公共建筑,按照“六个必查”内容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责令其立即整改或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一律确定为1 月28 日之前;对违反“六条规定”限期内未整改合格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逐一填写《火灾隐患登记表》登记造册(附件3)。对于符合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 的,要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销案、挂牌公示、跟踪督办等工作程序,加大督促整改力度,提高隐患整改效率。县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第一阶段火灾隐患检查和摸底情况认真填写《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统计表一》和《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统计表二》(附件1、2),于1 月28 日前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各部门专项行动方案以及贯彻落实情况请于1 月28 日前上报。县政府办公室请于2 月2 日前以县政府名义上报自治  州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专项整治阶段(2 月1 日至29 日)
  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县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督促政法、经贸、安监、教育、公安(消防)、建设、卫生、文体、旅游、广电、民政、工商、质监等部门,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建设部门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防火间距不足的建设项目,依法不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未经消防审核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竣工工程,依法不予备案登记和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对违章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影响消防登高面、堵塞消防通道的,一律依法予以拆除;对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消火栓,要进行彻底清查、维护、保养并设置醒目标识。工商部门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划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商场、市场、宾馆、饭馆、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注销、变更其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尤其是要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文体部门要依法对已核发的相关证照予以吊销,符合取缔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旅游部门要依法吊销有关证照或降级处理。质监部门对销售、维修、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单位场所,要会同工商、消防等部门依法及时予以查处。公安部门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致使社会公众活动场所存在火灾事故危险,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经营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要依法实施拘留处罚。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为专项行动提供有力的宣传平台,义务刊播专项行动通知、公告,义务刊播消防公益宣传广告,及时报道专项行动工作动态,对典型火灾案例和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县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第二阶段火灾隐患治理情况认真填写《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统计表二》,于2 月29 日前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请于3 月2 日前以政府名义上报自治州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验收阶段(3 月1 日至4 月5 日)
  县委政法委要牵头组织公安(消防)、宣传、经贸、安监、建设、文体、旅游、广电、工商等部门,对隐患整改完毕的公众聚集场所按照“六个必查”的要求,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全面评估。对于隐患整改不合格的单位,一律依法禁止恢复营业,并将《火灾隐患登记表》保存备案,落实隐患跟踪督办,直至隐患整改完毕达到消防安全要求,方可依法允许其恢复营业。
第三阶段结束后仍未按要求整改完毕的公众聚集场所,县政府办公室要以政府名义将《火灾隐患登记表》汇总后统一上报自治州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总结和《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统计表二》(附件2)请于4 月3 日前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请于4 月7 日前以政府名义上报至自治州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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