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绿字[2008] 7 号
各乡(镇)党委、全县各单位: 根据自治州绿委《关于全面开展“绿化合格单位”和“花园式单位”活动的通知》(巴绿办字[2008]3号)、《关于对全州“花园式单位”、“绿化合格单位”和申报自治区园林县城进行督查的通知》(巴绿办字[2008]6号)文件精神,8月中旬自治州绿委办、自治州建设局等部门将对我县2005年、2006年、2007年度已命名挂牌的“花园式单位”和“绿化合格单位”进行抽查复验。对抽查中庭院绿化已滑坡的“花园式单位”和“绿化合格单位”将取消荣誉称号。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按“花园式单位”和“绿化合格单位”标准来全面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以迎接州检查组的复验。对复验过程中因庭院绿化不到位而影响到我县“自治区园林城市”荣誉的单位,将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附:关于对全州“花园式单位”、“绿化合格单位”和申报自治区园林县城进行督查的通知
若羌县林业局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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