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财字[2008]1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天然气入户有关事宜的通知》(若政办发[2008]95号)文件精神,望各单位务必于2008年8月4日至8月6日内,将本单位职工天然气入户缴费收据(原件)收齐并汇总后报至县财政局国库股。 由县财政统一审核后将补助个人部分拨付到各单位,由各单位发放。逾期或因各单位票据不齐、上报遗漏者,后果各单位自负。
特此通知。
若羌县财政局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