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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实施若羌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帮扶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08-5-29 19:44:17〗   〖来源:县总工会〗   〖点击次数:

若工发(2008)21 号


关于下发《实施若羌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帮扶办法(试行)》的通知


全县各基层工会:
  根据若党办批字[2008]10 号《关于实施若羌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帮扶办法(试行)》的批复,现将《若羌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帮扶办法(试行)》下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2008 年本单位困难职工帮扶工作。


若羌县总工会
二00 八年五月九日

 

若羌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帮扶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更好地履行工会维权的基本职责,努力为职工群众特别是困难职工群众办实事,按照区总《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加快建设和完善全区县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通知》( 新工发[2008]21 号)文件要求,实现对全县困难职工全面覆盖,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在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改善和保障民生问题,促进构建和谐社会,若羌县调整了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领导小组,帮扶办法(试行)如下:
  一、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基本原则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是工会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开展帮扶救助的有效载体,工会要坚持面向职工、及时帮扶、快捷准确、释疑解惑、因地制宜、长期坚持的原则,突出特色职工受益的原则,按照县委和县人民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职工群众的实际需要进行生活救助,通过信访接待、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和培训、法律援助等多种形式,努力把帮扶中心建成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展示工会形象的窗口,调节劳动关系矛盾的渠道,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阵地。
  二、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职责
  积极协助党和政府解决困难职工群众的就业和生活问题,更好地履行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基本职责包括:职工来信来访接待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方面的政策咨询,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法律援助、生活救助等四项职能。
  1、 为全县各基层工会提供法律援助、政策指导;
  2、 为全县困难企业特困职工提供就业指导、生活救助、信访接待。
  3、 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提供免费法律帮助。
  千方百计为特困职工排忧解难,不让一名特困职工生活困难问题而发生意外,以维护全县职工队伍的稳定。
  三、帮扶对象
  1、在职的特困职工; (离退休困难劳模)
  2、夫妻双方下岗职工;
  3、下岗的县级以上劳动模范;
  4、困难基层工会干部;
  5、男年满50 周岁以上、女年满45 周岁以上,丧失劳动能力的;
  6、农民工特困人员;
  7、单亲女职工;
  四、帮扶内容和标准
  (一)生活救助
  1、特困职工家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家庭遇到意外灾害(持本单位或工会组织的有效证明)、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病又进入基本医疗统筹范围(大病医疗保险规定病种),致使其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每户根据具体情况给予200 一500 元不等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需出具原始病历和医药费收据)
  2、在家庭特困子女,国家统招大中专院校就学的,中专500 元、大专800 元,本科1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助(持有大中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
  (二)就业帮助
  免费为有就业愿望的下岗职工提供就业服务。优先为男满50 周岁以上、女满40 周岁以上的下岗职工、下岗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夫妻双方下岗职工、零就业家庭提供就业服务。
  (三)培训援助
  协助政府劳动部门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就业能力弱、技术单一,有培训愿望的下岗困难职工免费进行培训。采取分期分批培训的办法,确保每一名符合“帮扶对象”条件的下岗困难职工进行一次免费培训和就业介绍。
  (四)法律援助
  接待和处理职工来信来访,免费为职工提供劳动政策、法规咨询服务,依法受理职工信访问题。对劳动权益受到非法侵害,致使其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经“援助中心”协调处理无效,本人要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特困职工、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军人家属、烈士家属、夫妻双方下岗职工、农民工、零就业家庭。 “援助中心”负责联系司法、劳动部门、法律工作者对其进行法律援助。
  (1)申请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书》;
  (2)申请人提供有关证件和资料,包括身份证明、单位工会或上级工会出据的证明或材料等;
  (3)“援助中心”负责审查有关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对于符合援助条件的,开展法律援助。
  职工劳动权益受到非法侵害劳动争议案件。
  工会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
  工会组织经费、财产和其他权益受到非法侵害的案件。
  五、帮扶程序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印发“特困职工家庭救助申请表”由本单位工会负责人负责填写报帮扶中心。个人来帮扶中心申请救助的职工,经持有劳动部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发的《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证》,单位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户口本。经帮扶中心审查符合帮扶条件的,即可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获得到救助和帮助。
  六、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
  县总工会要加强对帮扶中心的组织领导,把帮扶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定期研究帮扶中心工作,对职工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要建立信访接待、职业培训和介绍、法律援助、生活救助等制度。要落实工作责任制,实行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要建立信息沟通与联系制度,加强同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司法、信访等有关部门和职工所在部门的联系,就解决职工权益保障问题进行沟通协商,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七、经费保障
  帮扶中心经费来源按照新工发[2008]21 号文件要求1:2 比例配套,做到专户专款专用,并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业务监督和指导。并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严格按“财政部《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6]468 号)规定,只能用于对困难职工的帮扶,不得用于工作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
  八、人员机构
  若羌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设在县总工会。
  主任由若羌县总工会副主席褚思鹏担任,工作人员在县总工会内部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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