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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级预算单位二OO 八年度公车保险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08/2/2〗   〖来源:〗   〖点击次数:

若财字〔2008〕32 号


关于县级预算单位二OO 八年度公车保
险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规范县级预算单位公车保险的政府采购管理,县政府采购中心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若羌支公司签订了《县级公车保险政府采购服务合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级机动车辆保险项目已纳入若羌县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必须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为节约经费开支,规定若羌县各单位公车投保项目为:(车辆损失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强制险、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特约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其它险种不得投保。
  二、确定2008 年度若羌县公车保险定点保险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若羌支公司,各单位车辆
保险在2008年2月1日至2009年1月31日到期后必须到定点保险公司续签车辆保险。
  三、各单位的车辆投保金额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报《若羌县政府采购项目委托采购申报单》到政
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批。交强险按交通法规定标准投保,车损险可按市场价值进行投保(对不同的投保额将会产生不同的理赔结果),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 万元,座位险每座投保金额为2 万元。收到本通知后各单位要及时将车辆信息反馈到定点保险公司,定点保险公司将建立单位车辆信息。
  四、定点保险公司在各单位咨询或办理投保手续时,保险公司应主动向各单位告知选择的投保价值的索赔结果并予以说明,提供相关的服务手册,使各单位明白投保内容。
  五、各单位持批准的《若羌县政府采购项目委托采购申报单》到定点保险公司办理续保手续,保险公司在未接到《若羌县政府采购项目委托采购申报单》不得办理续保手续,否则取消其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资格。对各单位擅自到非定点保险公司投保的,按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处理。
  六、各单位要主动监督定点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包括肇事车辆的定损等)是否按合同的承诺进行理赔。对服务质量差等违反合同行为的要及时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政府采购中心书面反映。
  七、保险公司在办理完毕各单位投保手续后,将机动车辆保险单、保费发票复印件和《若羌县政府采购项目委托采购申报单》一并送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经审核无异议后,由政府采购中心签署意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核准,直接从政府采购专户支付公车保费。
  八、各单位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48 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定损、施救,如超过48 小时报案的,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条款有关规定予以部分免赔,出现部分免赔责任将由单位自行负责。
  九、本次公车保险政府采购服务合同期限从2008年2月1日零时至2009年1月31日24时止,在此期间各单位新购车辆投保的,均按此规定办理。各单位续保车辆保险到期前要及时申报,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后,持核准的采购计划到定点保险公司办理续保手续,否则责任自负。

 若羌县财政局
二○○八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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