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政办发〔2008〕141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全县各单位: 县发改委制定的《若羌县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若羌县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预案 (县发改委 二〇〇八年八月)
为应对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波动或者可能显著波动等价格波动事件(以下简称价格异动事件)的发生,规范非常时期市场价格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规定》、《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预案》、《自治州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价格异动事件是指由于突发公共事件、严重自然灾害、战争、通货膨胀等情况下,部分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显著波动,如不加以控制将造成市场价格秩序混乱、社会恐慌,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情况。 (三)等级划分 根据价格异动事件的波及范围、危害程度、发展阶段等因素,将价格异动事件划分为三级:一般价格异动事件为三级预警,重大价格异动事件为二级预警,特大价格异动事件为一级预警。 1、一般价格异动事件(三级预警):是指部分生活必须品价格一周内持续小幅上涨,波及的范围较小,市民集中购买,市场秩序出现混乱迹象,居民的购买心理已发生明显变化,社会经济活动受到轻微影响,如果不加以控制,则有可能继续恶化的情形。 2、重大价格异动事件(二级预警):是指部分生活必须品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50%以上,波及的范围较大,市场秩序开始混乱,商品供应明显紧张,居民产生恐慌心理,社会经济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情形。 3、特大价格异动事件(一级预警):是指部分生活必须品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100%以上,市场发生抢购现象,居民出现恐慌心理,波及的范围很广,市场秩序已经混乱,社会经济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形。 二、应急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一)成立应急工作机构 成立若羌县价格异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发改委(价格监督局、粮食局)、工商局、公安局、质监局、财政局、民政局、经贸委、畜牧兽医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若羌工作站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价格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对价格异动情况进行监测、预测和分析,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预警和应急意见,组织实施各项应急措施,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 在紧急状态下,价格主管部门可提请县人民政府成立应急领导临时机构。 (二)应急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 1、制定、修改、启动和实施价格预警方案和应急工作预案。 2、根据市场价格形势,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认定价格异动事件警情级别,提请县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行动。 3、统一部署、指挥全县和有关部门开展价格异动应急工作。 4、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统一调配价格异动应急资源。 5、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报请自治州人民政府采取有关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动用储备物资等。 6、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有关部门的职责 1、县价格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全县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商品经营企业和商品交易销售网点(商场)作为价格监测点,收集价格监测资料,对市场的价格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评估,对价格异动情况进行监测预警,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预警和应急意见,组织实施各项应急措施,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 2、县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囤积居奇、短斤少两、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为市场价格形势平稳运行创造有利环境。 3、公安部门负责维持社会治安,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打击处理可能影响和干扰价格监管工作中正确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和刑事案件。 4、县质监部门负责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制假售假行为。 5、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若羌工作站负责监督检查食品药品质量,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开展食品药品价格监督检查。 6、县粮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粮食供应应急措施,协助价格主管部门监测、预测和分析粮油价格走势、市场状况,确保粮食供应和市场稳定。 7、县畜牧兽医部门负责肉、奶、蛋等畜产品的检疫监督,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开展畜产品价格监督检查,组织畜产品生产、供应,预测分析肉、奶、蛋价格走势和市场供求状况,确保副食品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 8、县财政、粮食、经贸等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粮食风险基金和储备物资等的具体调配工作。 9、县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对低保群众的补贴发放工作。 10、县广电部门负责宣传报道,加强舆论监督,运用舆论手段引导市场价格行为。 11、其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自身职责范围内有关物资的组织生产、供应、销售等工作,保证市场供应。 三、应急工作原则和工作制度 (一)应急工作原则 1、快速反应原则。市场出现价格异动时,县价格主管部门必须第一时间作出分析价格走势,判断价格异常波动情况,确定价格监控的品种、范围和监测频率,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第一时间采取应急措施。 2、综合调控原则。针对价格异动的不同情况,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迅速到位,掌握情况,分析判断市场价格形势,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告诫违法经营者立即停止并纠正价格违法行为,引导调控市场和平抑价格。 3、部门分工和联动原则。价格应急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各有关部门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对工作的同时,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努力形成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4、依法行政原则。价格异动情况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请示,出台干预措施,采取限定差价率、利润率、规定限价,实现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或政府补贴等,同时动用各类储备物资。在应对突发性价格异动事件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查处价格违法案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二)应急工作制度 1、监测预警报告制度。在市场价格出现异动征兆或发生异动情况下,县价格主管部门应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并发布预警报告。 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县域范围内价格监测预警具体工作。 县卫生防疫、农业、畜牧兽医等有关部门在发现价格异动诱发因素或已发生价格异动事件,特别是发现重大自然灾害、疫情、事故等事件时,应迅速将有关情况通报县价格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价格监测预警措施,对市场价格、商品供求等情况,实行实时监测,并及时将监测、汇总、分析情况报告自治州价格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同时,价格主管部门还要将价格异动警情信息和应急工作情况向有关部门、单位和本系统进行通报或反馈。 2、应急值班制度。根据价格异动的范围,实行不同的应急值班制度。一般情况下,确保工作时间内有足够的人员值班,实时监控市场价格和接听价格举报电话;工作时间以外安排专人值班,接听价格举报电话和监控市场价格。 3、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的特别审批制度。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影响经济发展和国民经济正常运行时,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实行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报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对部分已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当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影响人民生活安定和社会稳定时,报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可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面冻结价格,动用粮食风险基金及储备物资等紧急措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引起价格总水平剧烈波动或者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的因素消除后,县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和权限,向县人民政府及时提出解除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的建议。解除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后,应当对社会公告。 四、应急响应 (一)一般价格异动事件预案 引发通货膨胀的三大要素(食品类价格、生产资料类价格、服务收费类价格)中,某一品类价格明显上涨,如果不加以控制,则有可能拉动其它品类价格上涨,且事态趋于继续恶化的情形。发生这种情形可启动此预案。 一般价格异动事件发生后,县价格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报告的突发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根据需要报请县价格异动事件领导小组采取紧急控制措施,提出处理方案,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自治州价格主管部门报告调查情况。 (二)重大价格异动事件预案 引发通货膨胀的三大要素(食品类价格、生产资料类价格、服务收费类价格)同时上涨中,某两个品类价格明显上涨,如果不加以控制,可能出现通货膨胀,且事态继续恶化的情形。发生这种情形可启动此预案。 重大价格异动事件发生后,除采取一般价格异动事件预案外,立即成立县价格异动应急临时工作机构,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工作;启动价格异动信息通报制度和应急值班制度;迅速通过新闻媒体,重申有关价格法律法规政策,提醒经营者要加强价格自律,遵纪守法;告知广大消费者保持冷静,不要盲目跟风,并举报价格违法行为;抽调专人对指定监测点的重点价格监测品种进行实时监测;实行有组织、有分工的联动价格专项检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或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平抑市场价格。 (三)特大价格异动事件预案 引发通货膨胀的三大要素(食品类价格、生产资料类价格、服务收费类价格)同时上涨中,三种重要品类价格普遍上涨,如果不加以控制,事态继续恶化,全县社会经济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形。发生这种情形可启动此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