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政办发〔2008〕104号
印发《关于加强若羌县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全县各单位: 《关于加强若羌县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日
关于加强若羌县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优化农村经济增长,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为统领,以推进农村农业污染防治为目标,以有机食品基地创建为载体,以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和生态建设为重点,强化环保统一监管职能,建立“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分类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逐步改善我县农村环境质量状况。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我县农村地区环境基础设施得到初步完善,农村饮用水安全状况得到改善,食品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农村生产生活环境质量得到提高,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基本达到国家生态县标准,80%的乡镇达到环境优美乡镇的标准,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村镇饮用水卫生达标率100%,医疗垃圾100%安全处置,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达50%,10%以上的农田实现有机食品生产,80%以上的农田实现绿色食品生产,退化土地恢复治理率90%以上,农村环保能力得到显著提高,基本建立农村环境保护应急预警系统。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环保法规、政策实施和监管机制 1、建立环保统一监管、乡镇政府实施农村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机制 充分发挥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建立健全环保工作协调机制。环保部门要在政府组织下,协调国土资源、林业、农业、水利、建设、卫生等部门大力推进退化土地恢复治理、防风固沙、水土保持、矿山企业环境整治及生态修复、农村新能源推广、生活垃圾及医疗垃圾处理、有机及绿色食品基地建设、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优先解决生态破坏、土地功能退化、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养殖污染、农民生活方式落后等问题。 2、实行农村环境的分区分类管理和环境保护准入政策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若羌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确定县辖区生态功能分区及定位,实行分区分类生态保护与建设。在阿尔金山南部以北冲积扇和北部沙漠化控制区,采取合理调整土地结构和产业结构、退耕还林还草、建设防风固沙生态屏障等措施,遏制土地沙漠化,主导发展畜牧圈养、有机食品生产等产业。在东部与南部的保护区,首要任务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化草原生态环境,对天然草原进行封育性保护,实现“人畜下山来,绿色留高原”。在县城区和附近乡镇及瓦石峡乡,提高节水灌溉普及率,重点建设农田防护林和生态林,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强化湿地保护,防止耕地沙化和水土流失。严格实行环境保护准入制度,对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防风固沙区、重要生态保护地,要坚决贯彻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在加强保护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合理开发,实现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对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水源涵养区、重要生态保护地的黄线区、生态敏感区与脆弱区等要限制开发。依吞布拉克镇作为工业集中区,要加快基础环境设施建设,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做到增产不增污,资源循环利用,经济持续高效;罗布泊地区要实行环境优先,优化开发,加快高新技术在产业发展中的应用,做到增产减污;瓦石峡乡、吾塔木乡、铁干里克乡要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发挥农业优势,以红枣有机认证为主导,完善生态系统,恢复和保育区域生态功能。 3、开展农村生态环境监察工作 各乡镇要配合专业人员,广泛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农田环境、工业区环境、各种农村生产、生活污染源、矿山企业、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保护地、生态功能保护区等工作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排除各种农村生态环境污染及破坏隐患。 4、开展农村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充分发挥县农业、水利、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的环境信息交流平台,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建立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各乡镇和发展改革、环保、农业、水利、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每年要将汇总的各地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结果上报县人民政府以供决策。 (二)实施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 1、开展农村饮用水源调查 认真对辖区乡镇、村的集中式、分散式饮用水源进行种类、水质质量、周围污染源等状况进行详尽调查,摸清底数,2008年底完成调查,上报调查报告,制定分阶段的保护计划,全面启动农村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 2、进行水源保护区划定 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划定水源保护区,建立每个水源保护区的档案,将污染源数量及整治、日常监测及监管等动态保护工作情况进行完整记录,2008年底前完成保护区划分和建档工作。 3、从源头上控制农村饮用水源地污染源 按照分阶段整治方式,强化对饮用水源地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对危害饮水安全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予立项建设;对污染转移项目严查相关人员责任;对处于农田地区的水源保护区,严禁区内施用农药、化肥。 (三)开展农村地区污染减排工作,重点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 到2010年,确保我县农村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近期启动若羌、罗布泊等中心镇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10年全部竣工运行。 (四)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有效控制农村面源污染 采取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集中治理、分散式畜禽养殖建设养殖小区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1、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适度养殖区,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养殖区域格局 禁养区禁止畜禽生产,包括: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行城镇化管理的区域,人口集中地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对该区域内现存的畜禽养殖场,不仅要制定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规划,而且要限期进行污染治理和关闭、停业、搬迁。限养区要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规模,按照国道两侧各500米、省道两侧各200米以内的区域,距城镇1500米和村屯500米以内的区域,若羌河、瓦石峡河两岸各500米以内的区域限养的要求,逐步引导规模化养殖场迁出限制区域。在限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已有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削减和控制畜禽养殖规模,现有的畜禽场在一定时间内全部完成畜禽粪便综合治理,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铁干里克乡、吾塔木乡等县城周边地区及瓦石峡乡为适度养殖区域。上述区域应建设集约化、标准化管理和产业化经营的高标准畜禽生产基地。 2、全面开展畜禽养殖、水产养殖项目环评和环保审批,实现源头控制 (1)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水产养殖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于以往没有遵守制度的,必须进行补办;对于达不到要求的,进行限期治理,治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关停取缔。到2009年,基本完成这项工作。 (2)在环评报告中,必须明确规模化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场址选择的适宜性,养殖规模是否与当地限定的要求相符,污染处理设施处理技术是否得当,粪便产生总量对当地影响,粪便综合利用方式及去向。 3、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和养殖规模控制,遏制面源污染和地下水污染加重趋势 对于常年存栏数为500头(只)以上的猪(羊)、3万羽以上的鸡和100头以上的牛(驴)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企业),要全部进行污染治理,完备污染处理设施,经验收达标排放后企业方可进行正常生产。各乡镇要依据发展趋势限定养殖规模和数量,主要限制规模化养殖企业的无序发展,逐步取缔城镇化程度高的区域的散养,控制县城区与各乡镇主要街区的点、面污染。 4、推进生态养殖示范工作,大力推广生态养殖技术 鼓励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模式,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等综合利用方式,实现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五)加强各类开发区环境污染控制,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 1、实施各类工业园区的生态保护与建设,进一步强化各类新建园区的环境保护措施 开展循环经济示范,推行清洁生产,完善基础设施,全部进行污水、固废等污染物的集中处理和控制,实现污染“零排放”。工业园区建设要进行同类企业、行业的集中,形成区域布局合理的各类发展集群。 2、进行日常环境监察 县环保部门要每年至少两次对辖区内的各类开发区进行环境监察,重点监察环保规划实施、项目环保审批、各类污染设施运转、污染减排等情况。 (六)推进农村土壤环境污染防治,保障农田环境安全 1、各乡镇(若羌镇、铁干里克乡、吾塔木乡、瓦石峡乡)要全面开展农田环境质量普查 通过普查,要对农田的环境进行功能区划,同时编制规划,确定出本辖区内的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污染土壤整治区,分别划出面积和区域分布图,明确各自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各乡镇要在2009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2、控制农田土壤的农药、化肥污染 农田进行环境功能区划后,根据确定的有机、绿色、无公害的功能定位,分别划定农药禁施区和限施区,严禁有毒农药和高残留农药进入农田,确保农药、化肥施用量分别控制在3.0千克/公顷以下、250千克/公顷以下。各乡镇要协调农业等部门,每年统计农田施用的农药、化肥施用量及种类,上报到县环保部门。 3、大力开展有机食品基地建设 通过开展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确保各乡镇(若羌镇、铁干里克乡、吾塔木乡、瓦石峡乡)的有机、绿色食品生产产值占总产值的10%以上。 四、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把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件大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