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政办发〔2008〕110号
关于印发若羌县查处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全县各单位: 《若羌县查处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二日
若羌县查处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监察部、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6个部门《关于严肃查处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的通知》(监发〔2007〕9号)精神,严厉查处瞒报事故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唐明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郭保中 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刘兆松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陈宏炬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 依达也提·阿不拉 县司法局局长 吾拉木·阿吉 县公安局副局长 姚晓涛 县安监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主要负责讨论、研究查处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和事故后逃匿的违法行为的相关事宜,确定联系会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任务,对查处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工作进行协调和督导。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1、县监察局负责对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按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 2、县公安局负责对瞒报生产安全事故案件的查办,组织力量将逃匿人员缉拿归案,依法从严适用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 3、县司法局负责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4、县安监局负责对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进行调查,认真核实举报线索,对违法生产造成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且瞒报、逃匿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上限,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公布查处结果。 5、县人民法院负责及时对瞒报生产安全事故或逃匿等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案件进行审理,依法从严适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等强制措施。 6、县人民检察院负责对瞒报生产安全事故或逃匿的人员依法加快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严重生产安全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立案侦查。 三、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 1、会议议题和出席会议人员由召集人确定,根据需要可邀请县委、政府主管或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到会指导。 2、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和专题会议,必要时邀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外的部门和单位列席会议。 附:若羌县查处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联席会议成员联系方式(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