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政办发〔2008〕11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农村统计工作,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水平,更好地为政府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可靠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农村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农村统计工作是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统计数据是各级领导决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近年来,我县农村统计工作在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受农村统计制度不健全、工作程序不规范、统计力量薄弱、人员素质不高、经费投入不足、办公条件差等因素制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统计数据的质量。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农村统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以适应统计改革和发展的新要求为方向,以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为目标,从改善统计工作环境、规范统计工作程序、提高统计调查技术水平入手,依法规范统计工作,实现全县乡镇统计机构进一步健全,管理更加规范,网络更为畅通,人员更加充实,促进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更好地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 二、夯实基础,进一步加强农村统计工作基础建设 加强农村基层统计机构建设,建立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统计队伍是做好农村统计工作的前提。为保证基层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各乡镇要从现有人员编制中配备1名专职统计员,所选配的统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扎实的统计、经济基础知识,原则上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村(居)委会要指定1名责任心强、有文化的人员负责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乡、村统计人员名单要报县统计局备案,并保持相对稳定,如有调动或调整要征求县统计局的意见。加强乡镇统计站建设,要具备办公室、人员、计算机、档案柜等必要的办公条件,建立以乡镇统计站为平台,形成上联县统计局,下联村、组、调查户、企业,横联乡镇各单位的基层统计信息网络。 三、完善制度,进一步规范农村统计工作 建立和完善农村统计工作制度,规范统计工作行为,是提高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的保证。进一步加强乡镇统计站的管理,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和执业资格认定制度,各乡镇统计员确定后,县统计局将统一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不断提高乡镇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建立综合统计机制,农村各类调查表经乡镇统计站审核评估、汇总整理后,统一对外公布。严格实行乡镇各类统计报表分类整理,建立各类统计台帐和数据库。创新工作方法,建立“一户一页”、“一村一本”、“一乡(镇)一册”统计工作模式,夯实农村统计工作基础,确保源头数据准确可靠。严格实行统计工作分级管理,县统计局对全县各乡镇统计站业务进行管理和指导,各乡镇统计站负责对各村(居)委会统计业务进行管理和指导。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数据质量检查活动,认真研究制定农村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通过科学、严格的考核机制,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努力营造求真务实、创优争先的工作氛围。 四、依法统计,维护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各乡镇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按照属地统计的原则,如实、及时上报统计数据,提供相关统计资料,自觉接受统计调查。要建立和完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做到数出有据。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数据上的弄虚作假行为,切实维护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的严肃性、权威性。统计部门要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和统计执法检查,对拒不履行统计义务,迟报、拒报、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