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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发〔2008 〕52 号 关于印发2008年若羌县农村小康抗震住房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8-5-7 17:00:42〗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点击次数:

若政发〔2008 〕52 号



关于印发2008年若羌县农村小康抗震住房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2008 年若羌县农村小康抗震住房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2008 年若羌县农村小康抗震住房建设实施意见
(二○○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近年来,在红枣产业推动下,我县各族农牧民大幅度增收进入持续阶段。2007 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076.16 元,较上年的5045.16 元增加了1031 元,增长20.4%。随着全县红枣大面积盛果期的到来,各族农牧民纯收入将会以更加强劲的势头持续、快速、稳定增长。到2010 年,有望在全州率先突破10000 元大关,提前五年进入小康社会。为满足富裕起来的农牧民群众迫切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解决农牧民自建房存在的不符合整体规划、户型不合理、质量不过关等问题,按照党的十七大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增加各族群众财产性收入,引导各族群众建设符合规划、美观实用、质量可靠的、具有民族特色、枣区特色和多功能、长久性的新型节地住宅,切实科学利用农民宝贵的宅基地,达到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的目标,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稳步推进农村小康住房建设,满足全县农村各族群众改善居住条件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小康社会建设。
  二、工作目标
  (一)2008 年,重点完成集中连片点的住房建设工作。
  (二)2009 年,各乡镇新建房户均按小康住房要求实行集中连片建设。(三)2010 年,基本完成农村危旧房屋改造。
  三、工作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二)统一建设、集中连片的原则
  (三)农民为主、自愿参加的原则
  (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
  四、建设要求
  (一)各乡镇小康住房严格按照规划以集中连片建设为主,零星建设为辅。
  (二)集中连片区域内小康住房要达到节地型要求,建设标准包括地下贮藏、屋顶晾晒,兼有多种功能的二层住宅。
  (三)户型设计上要贯彻防风沙、保室温、可贮藏、能晾晒的要求,体现若羌新兴枣区和民族特色。
  五、工作任务
  (一)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各乡镇一是要大力宣传《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引导农民自觉服从规划进行住房建设;二是要宣传统一设计、集中连片建设对于改善村容家貌的好处,向农民讲清当前形势下,投资建房对于增加财产性收入和利自己、利儿孙的意义,引导农民将手中富裕资金进行住房投资。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在坚持农民自身投资为主的基础上,统筹县民政、残联、扶贫办等单位的上级补助资金集中使用,结合全县各单位包联帮扶资金,进一步拓宽农民建房资金筹集渠道,推动农村小康抗震住房建设步伐。
  (三)认真组织试点。试点工作按照宣传引导-统计登记-选址规划-建设管理的步骤进行。由县农村小康安居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在吾塔木乡、铁干里克乡和瓦石峡乡各选择1 个村民小组展开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在全县推广。
  (四)严格工程管理。各乡镇集中连片小康住房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招投标、统一建设、统一管理,适度兼顾农民不同的户型要求,实现规范统一、功能完善、质量可靠、各具特色的建设目标。
  (五)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各乡镇集中连片小康住房建设区域内优先安排水、电、道路、沼气(天然气)、供排水、通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项目,要与住房同时规划、同时建设,确保新迁入群众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六、鼓励政策
  为提高农民建房积极性,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尽快实现农村危旧房屋改造目标,对全县小康抗震住房建设加大“以奖代补”支持力度。
  (一)按照规划要求和质量标准,集中连片建设或零星建设二层节地型小康抗震住宅或一次性按照建筑设计完成二层基础建一层住宅(含地下储藏室), 并按庭院规划设计统一建设完成庭院砖围墙、大门建设的,补助标准按照50 元/M2兑现(均含地下储藏室补助面积)。其中:住宅主体符合规划要求并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照补助标准兑现60%“以奖代补”资金;完成旧房屋拆除并验收合格再兑现20%“以奖代补”资金;按照庭院规划完成庭院砖围墙及大门建设再兑现20%“以奖代补”资金。
  (二)按照小康抗震住宅设计建设完成砖混结构的平房住宅,经验收符合规划及达到质量标准要求的,按30 元/M2兑现。其中:住宅主体符合规划要求并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照补助标准兑现60%“以奖代补”资金;完成旧房屋拆除并验收合格再兑现20%“以奖代补”资金;按照庭院规划完成庭院砖围墙及大门建设再兑现20%“以奖代补”资金。
  (三)建房使用预制檩条或从外县购进木材建设砖木结构住宅,经验收符合规划及达到质量标准要求的,补助标准按照15 元/M2兑现。其中:住宅主体符合规划要求并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照补助标准兑现60%“以奖代补”资金;完成旧房屋拆除并验收合格再兑现20%“以奖代补”资金;按照庭院规划完成庭院砖围墙及大门建设再兑现20%“以奖代补”资金。
  (四)县林业部门、各乡镇(村)严禁审批建房木材采伐,农村建房木材可从外地购进,预制檩条的购买由县建设部门、各乡镇引导要求农户,从本地具有资质的生产企业按照质量安全标准生产的合格产品。
  七、2006年制定下发的《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推动小康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相关“以奖代补”办法停止执行。本实施意见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实施办法由县农村小康抗震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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