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政办发〔2008〕90号
关于公布若羌县原218 国道砖砌路段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全县各单位: 若羌县境内的原218国道砖砌路段已于2007年6月4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确定为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对该文物单位的保护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原218国道砖砌路段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公布如下: 原218 国道砖砌路段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长2300 米、宽9.45 米,面积21735平方米。具体四点座标为:东南:E40°16′37.9″,N88°15′12.5″;西南:E40°16′37.9″,N88°15′13.4″;东北:E40°17′53.6″,N88°14′45.3″;西北:E40°17′53.4″,N88°14′4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