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政办发〔2008〕78 号
关于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全县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为做好我县政府信息发布工作,确保《条例》顺利施行,根据《关于印发〈若羌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若政办发〔2008〕49 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整理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上报信息公开指南与信息公开目录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2007年度以来重要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整理。对已整理完毕的公开内容,要按照要求,在县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发布平台进行发布,5月底前要完成网站和相关查阅场所的政府信息公布工作,并将本单位的《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及时上报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加大《条例》施行的宣传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条例》宣传工作,营造《条例》施行的良好舆论氛围,重点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使广大群众了解《条例》的各项规定,关心支持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三、尽快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条例》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逐步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要抓紧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尽快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要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在《条例》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四、完善政府网站内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 在充分运用现有广播、电视、公开栏等传统公开载体的基础上,积极发挥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充分利用县政府网站搭建的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发布相关内容,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使县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平台成为全天候、自助式的政务信息公开窗口,使群众能够及时查询到想了解的内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信息。同时,要注意经常更新维护,对变动的内容要及时调整发布。县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要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充分利用网络设施,设置政府网站公共检索点,发挥好政府网站的辐射作用。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根据实际设立相应的场所,配备有关设施,方便公众及时完整地获取政府信息。 五、切实加强对《条例》贯彻施行的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一名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加大投入,在经费、办公设施等方面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并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在适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检查。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