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政办发〔2008〕93 号
印发《关于鼓励在若羌镇购买住房的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全县各单位: 《关于鼓励在若羌镇购买住房的政策》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鼓励在若羌镇购买住房的政策
为加快推进我县城市建设步伐,增加和集聚城市人口,努力营造拴心留人的工作生活环境,进一步提升和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实力,促进我县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现就县域内外居民在若羌镇购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一条 鼓励县域内外人员在若羌镇购买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其中: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按价格监督管理部门核定公布的经济适用房价格及相关政策执行;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减半交缴契税和免交房产证工本费。 第二条 经济适用房价格具体由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取得方式、房屋建设成本和经济适用房小区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各项规划设计指标要求进行综合核定后公布执行,售房均价预估在1300元/㎡(未考虑楼层差价)左右,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价格为准。普通商品房价格最终以开发企业售价为准。 第三条 鼓励干部职工购买第二套住房。 第四条 面向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销售的经济适用房,享受经济适用房价格的面积不超过90 平方米,超出部分按照普通商品房价格核算售房。专业技术职称按照相应级别对应。 第五条 凡有县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无住房公积金帐户、一次性交款有困难的购房户,县房改办可与开发商协商,协助办理按揭贷款。 第六条 本县未享受房改的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家庭(含遗孀),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原则上每户家庭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购房补助2 万元(差额事业单位按照差额比例予以补助),其他性质的单位及企业自行制定相关政策。 第七条 在若羌镇购买住房的非本县居民,凭所购住房的房产证可办理3 人的若羌县城镇户口。 第八条 本县农民进城购买楼房,可保留身份和原有土地。 第九条 城镇干部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由县房地产管理所负责登记出售,其他居民购房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销售。 第十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建设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