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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若羌县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08-5-16 19:13:13〗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点击次数:

若政办发〔2008〕82 号


 关于印发若羌县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全县各单位:《若羌县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若羌县粮食应急预案

  为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波动,确保粮食供应,维护若羌县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州粮食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了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导致若羌县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若羌县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应急预案》、《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粮食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区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供应脱销断档、粮价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按照自治州粮食应急预案的分级原则,以及粮食工作县长负责制的要求,本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状态为县级,指在县域内出现群众抢购粮食,且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30%或县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本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若羌县的原粮、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和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粮食应急职责,密切配合,及时处置。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加强对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反映快速、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对策,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果断,取得实效。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若羌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其职责
  1、若羌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县长副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县长成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贸局、
  财政局、交通局、农业局、公安局、粮食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民政局、统计局、审计局、粮油购销公司、尉犁县农发行等单位负责人。  
  2、若羌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
  (1)掌握自治区和自治州粮食形势,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对县粮食应急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检查和指导;
  (3)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自治州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按规定向驻地军队和武警部队通报有关情况。
  3、若羌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负责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
  (2)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负责粮食市场价格的监测分析及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提出价格干预措施;
  (3)县粮食局负责粮食市场应急供应工作,提出应急粮食投放建议方案,组织协调县内粮食调拨、加工、运输和供应工作;
  (4)县委宣传部会同县粮食局负责组织启动县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机制,进行粮食应急新闻发布,正确引导舆论,并做好社会舆情的监督;
  (5)县经贸局负责粮食加工电力的调度工作;
  (6)县公安局负责粮食储备、加工、运输、供应和市场等场所的治安工作,保证道路交通运输通畅,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7)县财政局负责实施所需经费,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8)县农业局负责粮食生产,组织农用物资供应,确定生产规模和品种,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产需平衡,确保粮食生产安全,防止粮食生产大起大落;
  (9)县交通局负责落实应急粮食运输车辆及运输的调度工作;
  (10)县工商局负责对本县粮食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的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11)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以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12)中国农业银行若羌县支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13)县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情况;
  (14)县民政局负责确定粮食救济对象,组织应急救济款和救济粮食的发放工作;
  (15)县审计局负责对应急经费开支的审计工作;
  (16)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应急粮食供应的具体实施工作;
  (17)县粮油购销公司负责执行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动用县级储备粮的任务。所有指挥部成员单位均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具体部门和人员的应急责任。4、若羌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若羌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由县人民政府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县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县粮食局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国、自治区、自治州和本地区的粮食市场动态,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2)根据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意见;
  (5)完成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警监测
  (一)市场监测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及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本县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及时掌握国际、国内、自治区、自治州和本县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加强对粮食供求和市场价格进行监测及预警分析。建立信息报送网络,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对重点粮食品种、重点加工企业、重点市场和商场的监测。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二)应急报告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及粮食局建立县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第一时间向县人民政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粮食局报告。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恐怖、骚乱事件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4)其他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程序
  若羌县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立即进行调查研究分析,指导相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认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立即做出应急反映,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向自治州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
  (二)县级应急响应
  (1)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确认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请示启动本预案,并对应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2)县人民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后,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全天24 小时与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派员深入粮食市场调查,及时反映和上报有关情况。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应急工作部署和本单位的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五、应急措施
  根据粮食市场出现不同程度的紧急状况,相应采取不同范围、不同力度的应急措施。
  (一)当出现县级应急状态时,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组织粮食加工和应急供应。组织加工企业加工粮食,并通过指定的粮食市场、零售商店和连锁店等销售网点,投放和供应市场;
  2、立即组织采购,做好粮食调配。组织县粮油购销收储公司、军粮供应站等单位通过内部调剂、粮食批发市场筹措、跨地区粮食调入等方式保障粮源供给;
  3、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4、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实时监测,分析原因,科学预测动态趋势;
  5、及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加强正面舆论的传播,尽快封堵社会不实传闻和消除消费者恐慌心理,同时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造谣惑众者。
  (二)当出现县级应急状态时,除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动用县级储备粮供应市场。
  (1)动用原则。若县粮食商品库存不足,而采购和调配粮食不能满足市场需求,预计将很快出现断供时,逐级动用地方储备粮供应市场。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先动用县级储备粮;县级储备粮不足时,由县人民政府向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动用自治州级储备粮。
  (2)动用县级储备粮的程序。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按照全县统筹、合理安排的原则,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财政局、尉犁县农发行等有关部门提出县级储备粮应急动用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调整农业结构,组织粮食生产。由县农业局会同国土资源、水利、财政、发改等部门,组织启动全县粮食生产能力、调整产业布局,尽快恢复粮食生产;组织农用物资供应和技术指导。
  3、县人民政府报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向有关产粮区商调应急粮食。
  4、实行价格干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报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粮食局、财政局等部门研究制订价格干预措施,包括确定粮食品种、地域范围和价格限制。
  5、实行居民定量供应。根据事态发展和粮源状况,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居民定量供应的品种、标准、方式和范围。居民凭户籍管理凭证或身份管理凭证到政府指定的地点领取或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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