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政办发〔2008〕13号
关于建立1000 吨县级储备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全县各单位: 为了加强我县粮食安全,稳定粮食市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它突发事件,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1000吨县级储备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储备粮权属 县级储备粮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属县人民政府,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县级储备粮,不得以库存的县级储备粮对外进行任何经济担保和经营活动。县级储备粮时间从2007年10月1日起计算。 二、储备粮资金 县级储备粮的入库成本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发改委、粮食局核定。农行应保证县级储备粮所需收购资金贷款。县级储备粮实行定额包干补贴,由县粮食局拨付承储企业,承储企业实行自负盈亏。 三、储备粮监管 县粮食局负责县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工作,对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轮换、使用等进行监管,据实拨付承储企业的各项补贴,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财政局按照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县级储备粮数量,负责将县级储备粮的管理费用补贴、贷款利息、轮换费用等资金纳入当年县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给县粮食局,并监督使用情况。县审计局负责依照法定的职权,对县级储备粮及财政拨补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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