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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办发﹝2008﹞26号关于印发若羌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8/4/9 11:26:48〗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点击次数:

若政办发﹝2008﹞26号 



关于印发若羌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若羌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五日 


若羌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自治区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农业部等国家七部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文件精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全面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使农村土地承包纷纷仲裁工作逐步迈向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轨道。根据自治区州《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的通知》(新农经字﹝2006﹞26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州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巴农经字﹝2007﹞35 号)及《加强我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巴农发﹝2007﹞94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开展目的 
  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适合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特点的纠纷仲裁程序、仲裁方法、仲裁工作规程和仲裁机制;进一步研究我县仲裁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及时总结和交流仲裁实践经验,推动仲裁工作全面开展;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理论研究,不断推进仲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仲裁能力,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依法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的水平,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二、工作开展内容 
  (一)成立若羌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若羌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刘友番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禹陆平  县农业局局长  
成 员:杨松波  县财政局局长  
陈旭东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袁昌福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岳恩宏  县林业局局长  
韩大林  县水利局局长  
依达依提·阿不拉  县司法局局长  
田进山  县法院审判庭厅长  
吐尼莎·塔里甫  县信访局局长  
王 炜  县法制办主任  
高 明  县农业副局长  
东书志  县农经局局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经局,办公室主任由东书志同志兼任,聘请李成渝(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李慧霞(若羌镇司法所所长)两位同志为若羌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法律顾问。办公室具体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法规、政策及经济合同法;指导签订乡村土地承包合同,负责土地承包合同的鉴证;检查、监督乡村集体和农户经济合同履行和兑现;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及其它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调解、仲裁工作,对农村土地上访案件进行复查和答复;负责对专业人员及村干部进行法律政策的培训;保管经济合同档案和有关资料;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土地承包合同的履行情况等。具体仲裁工作由县农经局负责,各乡镇成立相应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办公室。 
  (二)成立仲裁庭 
  依法组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庭。在县农业局设立一个标准仲裁庭,根据纠纷实际情况也可在申请仲裁人所在村委会临时设立仲裁庭,使案件的处理简便快捷。仲裁庭设仲裁台、书记员台、申请人席、被申请人席、群众旁听席、仲裁监督员席、群众监督台等。 
  (三)配备仲裁人员 
  根据工作需要,经自治区农经管理局培训合格后,按程序颁发仲裁员证。若羌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庭成员由东书志、艾力·依明、王鹏、李富员、肉孜·阿斯木、艾尼玩·拜克、白克尔·牙生、阿瓦古·依明、丁冬梅、田金等同志组成。仲裁员要加强培训工作,学习培训内容包括《农村土地承包法》、《自治区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仲裁法》、《合同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仲裁人员专业素质和办案能力,确保仲裁案件依法公正裁决。 
  (四)明确仲裁受理范围 
  对使用承包地发生的纠纷;收回或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发生的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非法干涉等发生的纠纷、履行土地承包、流转合同发生的纠纷及其它相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纳入受理范围。 
  (五)制定仲裁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仲裁规则》、《仲裁程序》、《仲裁受案范围》、《仲裁原则》、《当事人须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仲裁委员会工作制度》、《仲裁庭工作制度》、《案件审理制度》、《结案归档制度》、《仲裁庭纪律》、《仲裁收费标准》、《仲裁员纪律》等配套制度和措施,并予以公示上墙。 
  (六)规范仲裁工作程序 
  仲裁程序分六个步骤,即:申请与受理、审理前准备、组成仲裁庭、开庭审理、裁决及执行、结案与归档;开庭审理按核对当事人身份及资质、告知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庭审调查、庭审辩论、当庭调解、合议裁决的程序进行。从案件的受理到文书的送达、监督、回访等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每一环节都要制订操作规程,保证纠纷公正裁决。 
  (七)坚持仲裁工作原则 
  一是公正、公平原则;二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三是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原则;四是坚持以调解为主、裁决为辅原则;五是纠纷难以在短时间内解决时,坚持先恢复生产、后解决纠纷原则。 
  (八)规范档案管理 
  仲裁文书和档案实行标准化管理,并建立档案室,设置档案柜。调解、仲裁档案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承办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审结案件,并制作结案审批表,将各种调解、仲裁文书交由档案管理人员管理。调解仲裁档案要及时装订,做到一案一卷,分类保管。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实施方案工作分为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总结上报、检查验收等阶段。 
  (一)方案制定 
  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仲裁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此项工作于2008年第二季度完成。 
  (二)组织实施 
  由县农经局成立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实施方案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农经局局长担任,各乡镇农经站长为成员。根据实施方案工作需要,聘请顾问若干名,县农经局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及时总结实践经验,加强交流,确保圆满完成实施方案目标任务。 
  (三)总结上报 
  县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实施方案领导小组按季度上报一次纠纷受理、处理情况,包括调解的各项工作资料,深刻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仲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定期开展专题研讨,研究重大纠纷案件的解决方法和措施,并进行年终总结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四)检查验收 
  2008 年第四季度上级部门将按实施方案要求,对实施方案工作开展情况开展检查和验收。 
  四、工作要求 
  县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的领导,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将实施方案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县农经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把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作为当前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重点,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深入分析纠纷案件产生的原因和特点,运用协商、调解、仲裁等多种方式处理好纠纷,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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