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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办发〔2008〕38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若羌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8/4/8 18:55:24〗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点击次数:

若政办发〔2008〕38号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若羌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全县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若羌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若羌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水平,强化城市服务功能,创造优美、整洁、文明、舒适的城市市容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及标准 
  通过强化管理、深化改革、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大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力度,提高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质量和水平,巩固创建自治区最佳卫生县城成果。
  环境卫生标准:环卫设施设置合理,适应环卫需要;道路清扫保洁率达100%,垃圾掩埋处理率达100%,垃圾清运密闭化,日产日清,无二次污染;街道路面平整干净,道路周围环境整洁,冰雪清除快速干净。
市容市貌标准:建筑物立面清新亮丽,集贸市场管理有序,建筑工地内外整洁,遮挡墙设置美观;户外广告和商业牌匾设置规范;景观灯光设施整洁、完好、安全,日常维护到位,按照规定正常开闭;路灯功能完好,亮灯率达97%。
  二、建立健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制度 
  (一)强化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目标责任制
  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目标的各项内容和任务进行分解落实,以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形式,明确具体目标、标准和责任人。
县爱卫办、建设局主要负责制定市容环卫工作目标任务、督促检查、考核考评的有关制度和办法,确保监督检查考核制度落到实处;共同负责组织开展市容环卫工作目标检查考核工作。
若羌镇要结合实际,制定社区相应的目标责任和考核管理办法,分解目标,细化任务,确保落实。 
  (二)健全市容环境卫生检查工作机制
  1、加强定期监督检查制度
  按照“分片管理、统一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日查、周报、月评比和年考核(半年和年度考核)工作制度,强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落实行政主管领导负责制。县城建监察大队、若羌镇社区每天(上午或下午)对本辖区市容环境卫生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县爱卫办每月组织一次市容环境卫生大检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每季度组织进行一次全县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市容市貌、卫生清扫保洁、垃圾(冰雪)清运保洁等。每次检查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比依据,同时将检查情况向全县通报。
  2、强化市容环境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对责任区内出现乱倒垃圾污物、积存垃圾等违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行为,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整改的,追究所在责任单位行政主管领导责任。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创建文明单位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建立市容环境卫生竞赛评比制度
  县爱卫办根据城市市容目标管理评比办法和市容环境卫生定期监督检查制度,每月在全县开展一次市容环境卫生竞赛评比活动。以各乡镇、各单位、社区为基本单位,按照评比标准评出先进单位、合格单位和不合格单位;连续两次不合格的单位视为年度市容环境卫生不达标单位,评比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管理的建(构)筑物或其它设施、场所及其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各单位根据县爱卫办划定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做好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1、各驻地单位、村庄及道路、公路、绿地、施工现场、公共场所等的责任范围,按其管理范围和服务区域界限划定。 
  2、建(构)筑物及其外立面和屋顶及各种设施的责任范围,按其自身表面和占地范围划定。
  3、各单位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不明确的,由县爱卫办划定。
  (五)建立投诉举报制度
  县爱卫办、建设局、若羌镇各社区要设立环卫举报电话,受理居民投拆、举报,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有关职能部门整改和查处,保证居民投拆问题、来信来访答复率达到100%,办结率达到80%,并将办理情况纳入市容环卫目标考核之中。
  (六)完善监督制度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充分发挥职能部门、新闻舆论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各社区居委会要聘请1-2名环境卫生群众监督员,县爱卫办、建设局、若羌镇要定期召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召开座谈会,面对面征求意见,及时整改,不断提高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水平。
  三、明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职责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和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职责
  县建设局负责对县城环境卫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负责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有害垃圾统一清运处理、分级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内环境卫生费的收取;负责依法对辖区内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实施清洁保障;负责全县主次干道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处理、垃圾箱设置以及垃圾掩埋处理。
  若羌镇负责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做好社区内环境卫生工作的组织、落实,垃圾站点的日常管理以及区域内环境卫生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贯彻落实;负责依法对社区内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实施清洁保障,调整完善社区卫生保洁责任区,完成全县统一部署的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城乡结    合部、平房居民区环境卫生管理、垃圾清理以及环卫法规法律宣传。
  县爱卫办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城市环卫行业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及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计划;负责对全县环境卫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负责组织协调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环境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全县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和各单位责任区划分以及监督各单位环境卫生整改落实情况。
  县工商局负责集贸市场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查处沿街无照经营行为。
  (二)市容市貌管理部门职责
  县建设局城建监察大队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依法对城市市容、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夜景灯光设置与管理、主干道临街建筑物阳台窗外堆放悬挂有碍市容的物品进行管理、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建筑施工现场遮挡、车辆清洗行业、夜市和非法小广告等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县爱卫办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的统一监督检查。 
  县工商局要严格对个体户经营场所经营条件合理性进行审查,对不具备相应经营条件的一律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要逐步予以取缔。
  (三)其他部门职责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门前三包”工作力度,按照县人民政府分配的“门前三包”责任区,认真履行清扫义务,不能履行卫生责任制的单位,必须有偿委托环卫专业部门清扫、保洁和清运。必须尽快完成单位门前及周边未硬化路面的硬化工作,住宅小区、居民区前未硬化地面由县建设局负责完成。城建监察大队对不履行三包义务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监督和处罚,并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同时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各单位庭院绿化要按照自治州《争创自治州花园式单位和绿化合格单位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庭院绿化工作力度。凡已经创建自治州花园式单位的单位,庭院绿地率必须保持在40%以上,对于无用地用于绿化的单位,应积极联系林业、建设等部门,采用异地绿化的方式,认建、认养绿地。具体标准为认建绿地为10平方米/人,认养绿地为50平方米/人。对于认建、认养绿地达到标准的单位,可以申报绿化合格单位,由绿委办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复验。 
  四、保障措施 
  (一)以打造精美塔东重镇为目标,尽快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二)加大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资金的投入,进一步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做好垃圾转运站建设,公厕新建、改建等基础性建设工作,要按照国家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和城市规划要求,科学设置垃圾容器、果皮箱等环卫设施。进一步加大环卫机械设备的更新和购置力度,提高环卫工作机械化作业水平。
  (三)加强对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觉维护市容、爱护环境的意识,营造尊重环卫工人劳动、维护环境整洁的氛围。进一步加大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力度,严格执法,依法处理。
  (四)积极稳妥地推进环卫体制改革和市场化进程。制定市容环卫服务作业劳动定额,逐步建立按任务量和完成质量拨付经费机制。积极推行环卫作业队伍以经济责任承包和企业化管理为核心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中心城区要逐步推行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试点工作。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科学指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垃圾处理运营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体系,实现垃圾处理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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