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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发〔2008〕55 号关于印发《若羌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时间:2008/4/7 11:22:03〗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点击次数:

若政发〔2008〕55 号



关于印发《若羌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全县各单位:
  《若羌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8 年2 月25 日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4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若羌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促进若羌县人民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若羌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若羌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若羌县人民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建设法治、服务、透明政府。
三、若羌县人民政府是若羌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若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在若羌县人民政府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按照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能,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若羌县人民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四、若羌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县委的领导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虚心听取县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作用。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五、若羌县人民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县长、副县长、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
六、若羌县人民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主持和领导若羌县人民政府的全盘工作。常务副县长协助县长主持政府日常工作,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县长外出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主持政府工作。委员会主任、局长在县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县长负责。
七、县长召集和主持若羌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乡镇长会议。若羌县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若羌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县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县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工作中要做到分工协作,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县长汇报。涉及政府全局性的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决定。
九、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定期向若羌县人民政府报告主要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分管副县长或县长请示、汇报。需要向县委报告、县人大常委会通报的,由政府向县委报告、县人大常委会通报(紧急情况除外)。
十、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若羌县人民政府的各项工作决定、规定和指示,认真完成若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受若羌县人民政府委托,按人大议题,代表若羌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
审计局在县长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十一、若羌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十二、按照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宏观经济调控的要求,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和区域经济合作,实现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稳定物价。
十三、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法制环境,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实行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十四、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完善社会管理政策,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正。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培育并引导各类民间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依法建立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十五、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加快部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绩效评估制度,简化程序,降低成本,讲求质量,提高效益。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六、若羌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十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社会管理事务等重大问题,由若羌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十八、各部门提请若羌县人民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建议,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有关乡镇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十九、若羌县人民政府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若羌县人民政府的决策,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决策执行进展情况,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章 坚持依法行政
二十一、若羌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二、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和国务院、自治区、自治州人民政府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的方针政策和自治法规、决定、命令。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由若羌县人民政府发布决定和命令,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由若羌县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并定期向若羌县人民政府报告工作。
二十三、提请若羌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议案由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或组织起草。
二十四、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科学配置执法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 加强行政监督
二十五、若羌县人民政府要自觉接受若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接受若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十六、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司法监督和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若羌县人民政府报告。
二十七、加强行政系统的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和行政复议法,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十八、若羌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办好县长信箱,确保信访渠道畅通;若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和处理重要的群众来信来访,对若羌县领导批示要求办理的信访件,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处理并上报结果。
二十九、若羌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若羌县人民政府报告。要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及时发布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建立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
第七章 工作安排布局
三十、若羌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三十一、若羌县人民政府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确定县人民政府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和制发的公文等事项,形成若羌县人民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布局,下发执行。
三十二、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若羌县人民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在年中和年末向若羌县人民政府报告执行情况。若羌县人民政府适时作出通报。
第八章 会议制度
三十三、若羌县人民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制度。
三十四、若羌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组成,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政府及县委的
重要决定、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二)决定和部署县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三)通报区内外重大事件和全县政治经济社会形势;(四)讨论其他需要若羌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列席会议。三十五、若羌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和任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的人员组成,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出席常务会议
人员占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半数以上方可召开。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讨论决定若羌县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政府及县委的
重要决定、指示;分析研究全县经济发展形势,制定有关政策措施;(三)讨论决定上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县委的重要报告、请示;(四)讨论决定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五)讨论通过按照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重大问题;(六)讨论研究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讨论决定
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及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七)听取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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