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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发〔2008 〕48 号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时间:2008/4/7 11:29:22〗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点击次数:

若政发〔2008 〕48 号


 
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全县各单位:
  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体现,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全面提高我县基层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07〕227号)、《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巴政发〔2008〕1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明确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全面提高应急管理能力,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和谐,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目标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的决策和部署,坚持重心下移、面向基层,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加强指导、动员群众,依靠科技、完善手段,力争通过二到三年的努力,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把应急管理纳入基层社会管理的各个环节,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实现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的有机结合,使基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得到显著提高,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得到全面加强,广大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普遍提升,为我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构建和谐若羌提供服务和保证。
  二、全面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一案三制”建设 
  (一)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预案体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从符合实际、职责清晰、简明扼要、操作性强出发,认真开展编制和修订基层应急预案工作,并加强预案的管理和督促检查,确保2008年6月底前,全县所有社区、企业、学校、农村等基层单位预案编制工作基本完成。要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建立完善预案修订、评审、备案制度,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逐步建立各级政府预案库,提高预案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预案间的互联互通。乡镇政府应急预案必须报县人民政府备案,社区、村及基层其他单位应急预案必须报所在地乡镇政府备案;企业应急预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高危行业企业应急预案必须报县人民政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中、小学校应急预案必须报县教育局备案。各备案管理单位要严格加强对预案内容的审查,实现预案之间的有机衔接,依法督促基层组织和单位加强对应急预案的管理。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从实际出发,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教育群众,并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应急演练的指导,努力形成预案编制、动态管理、组织演练、修订完善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建设。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应急管理的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成立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与现有机构(如党政办等)相结合或合署办公,明确相关责任人承担应急管理的各项职责和任务;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明确社区或村级组织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明确行政负责人、法人代表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企业、学校、幼儿园,特别是大中型企业、高危行业要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备人员,切实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基层群众在突发公共事件中要积极自救、互救,服从统一指挥。
  (三)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加强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各专项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建立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联系工作机制,研究应急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并建立工作例行报告制度。 
  (四)加强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全面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工作,要结合近年来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对该法律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要求等,以多种形式进行宣传。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并通过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学习活动,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能熟悉、掌握这部法律。要组织城乡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及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认真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大培训力度,推动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新闻单位要围绕立法背景、法律确立的主要制度和贯彻实施情况,结合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积极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组织开展宣传工作,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正面引导。县党校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各级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和各类培训活动的学习研讨范围。县人事部门要在公务员培训中增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内容。县司法部门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五五”普法重要内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尤其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
  三、努力提高基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一)制定和完善全面加强应急管理的制度措施
  1、制定完善财政投入制度,加大应急管理资金投入力度。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对应急能力建设的投入,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负担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并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着力解决制约基层应急管理的关键问题。加大应急管理工作启动投入,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各级应急管理工作必要的办公场所、设备(电话、传真机、微机、电子政务专网接入、扫描复印以及笔记本电脑和数码摄影摄像器材等)和工作用车。建立完善应急物资征用补偿制度,制定保险、抚恤等政策措施,解决基层群众和综合应急队伍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进一步落实企业强制性提取安全费用、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提高事故伤亡赔偿标准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应急队伍有偿服务机制,对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社会救援的经费支出予以相应补偿。充分发挥保险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推进意外伤害保险和责任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对专职和兼职救护队员的工伤保险制度。研究建立应急管理的公益性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捐赠,形成团结互助、和衷共济的社会风尚。
  2、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每日16∶00(北京时间)时以前通过若羌政务办公网向县应急办报送信息,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基层组织、单位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和救援机构报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要求向县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切实做到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早发现、早报告。基层单位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基层应急值守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及社区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值班工作,在第一时间向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情况,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要建立健全基层信息报告制度,加强网络建设,保持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完善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的内容、时限和程序,发生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问题的要依法追究责任。要着力建立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基层应急联络员队伍,重点区域、行业、部位及群体要设立安全员、信息员,积极强化居民群众信息报告意识,建立以基层群众为主的信息报告网络。加强对基层信息员的培训,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简洁。为减少突发公共事件损失,要着力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通报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息、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向可能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的社区、村组、各族群众发布预警信息;要结合广播电视“村村通”等工程的实施,努力构建全覆盖的应急管理信息网络。
  3、建立评估统计工作制度,认真做好评估分析和调查统计工作。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在每年12月中旬前,向县人民政府应急办报送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评估分析和调查统计报告,并总结典型案例。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分类分级标准,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突发公共事件的统计信息实行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县民政、安监、卫生、公安部门分别归口统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情况。
  (二)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工作 
  1、着力开展对各类风险隐患的排查和整改。隐患排查工作由各级政府负责,应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的方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划分分类进行排查,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建档。基层组织和单位是风险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对本区域、本单位处于不安全状态的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以及社会矛盾纠纷等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认真进行整改,把整改工作贯穿于排查的全过程。对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自身难以完成整改的,应当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对风险隐患较大的要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等措施,防止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对重点隐患、灾害多发区、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或不稳定因素要进行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实时监控,并告知作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社区、乡村、企业、学校要特别重视矛盾纠纷和其它影响社会安全隐患的排查化解工作,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逐步建立健全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定期排查、实时监测、有效整改的动态监管机制。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的督促检查,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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