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政办发〔2008〕1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若羌县学校托幼园所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七日
若羌县学校托幼园所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托幼园所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我县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学校、托幼园所食堂整治坚持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原则,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年初签订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严格落实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切实抓好整治工作,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以学校、托幼园所食堂及周边小食品店、小商店等为重点场所,严厉打击购进、使用、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原料,违规从事餐饮加工行为。通过专项整治,使学校、托幼园所食堂及周边小食品店无证照经营及使用违法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得到全面查处,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台账进一步完善,餐具消毒清洗、食品冷藏等卫生设施更加完备并得到有效使用,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和布局符合要求,从而有效提高我县学校、托幼园所食品安全卫生水平,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维护全县社会稳定。 三、工作任务 (一)县卫生行政部门 1、全面实施学校、托幼园所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和食品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不断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餐饮单位自律行为。认真落实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不合格粮油、饮用水及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料、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格学校、托幼园所食堂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审查发证和按期年检,积极开展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 2、加大对学校、托幼园所食堂的食品原料的检查工作力度,重点检查食堂的餐饮服务许可情况,食堂操作间的基本条件、卫生环境、食品是否按规定留样、安全防范措施、原材料进货质量安全把关、管理制度及责任制落实、从业人员健康证及量化分级管理情况,食堂后厨有无过期、霉变和腐败食品及原料等情况。加强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捡查,重点监督监测熟肉制品、散装食用油等食品及加工原料,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3、认真开展学校、托幼园所周边(校门两侧、临街200米以内的区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如小餐馆和饮食流动摊贩、小超市、小食品店、小食品加工点、小作坊和黑窝点等,重点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证照是否齐全,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等制度是否落实,所经营食品是否有QS标志,有无销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及其他不合格食品,有无使用非食品原料和霉烂变质原料等情况,进一步提高食品卫生工作的监管水平。 (二)县教育行政部门 1、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加强对学校、托幼园所食堂及食品卫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督促各学校、托幼园所确立专职或固定的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对食品采购、清洗加工、烹制和餐具的清洗、消毒以及从业人员操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加强对学校食堂卫生工作的具体指导,定期开展营养配餐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努力改善学生的营养水平,保证饮食平衡。建立学校食堂卫生及食品卫生管理档案,使监督检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并作为学校考核的重要依据。 2、加强对学校、托幼园所食堂食品采购工作的管理,各类食品和肉、禽、水(海)产品、蔬菜、调味料等必须从正规的企业(商店、超市)批发购进,采购食品及原料必须经食品卫生检疫单位检验合格,确保食品及原料进货渠道的可靠、规范、安全。严禁采购以下食品:亚硝酸盐和芸豆角等有毒食品;有毒、腐烂变质、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和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无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明的各类食品和肉、禽、水(海)产品、调料等副食品;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日期的食品。严格入库登记制度,采购的食品必须具备相关证明,对证明材料不全、没有入库记录的食品及原料严禁入库。 3、加强学校、托幼园所食堂的卫生和安全工作,各学校、托幼园所的食品加工场所和仓库要符合有关卫生要求,场地不得过于拥挤,地面、墙壁、通风、排烟和防蝇、防鼠、防尘、排污设施等要符合要求,仓库及其他储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必须保持洁净,各类食品的存放符合卫生要求,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认真做好食品加工及存放过程的卫生工作,蔬菜要与肉类、水产品分池清洗干净;用于盛装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用具、容器及其他工具必须有明显标志,并做到分开使用、存放,保持清洁;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凡是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在低温、安全卫生的条件下存放,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再次食用;制作凉菜应严格按照有关卫生要求执行;餐具必须按要求洗净、浸泡、消毒后使用,并有专人负责并对消毒情况进行记录。加强对食品加工场所的管理,严禁非食堂人员入内,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煤气灶、罐必须保持安全距离,食品加工场所要按有关规定配备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加强对食堂内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积极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在取得卫生健康许可证及业务培训后持证上岗,并在工作中严格遵守食品加工规程和卫生要求,衣帽整洁,保持个人卫生整洁。 4、认真对提供快餐服务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清查和整顿,学校、托幼园所未经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设置集体性课间餐、营养午餐和学生饮用奶,已经批准的设立学生饮用奶供应的要严格执行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学生饮用水安全管理,定期对饮水设备进行检验和消毒,按时将水样送有关部门检验,确保学生饮用水安全。积极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学生抵制假冒伪劣食品的意识。 5、认真落实学校、托幼园所食堂及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各中心学校、托幼园所的校长是学校安全及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学校、托幼园所要建立健全岗位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食堂各项管理工作人员的职责,切实把食堂卫生和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严格落实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学校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以学校、托幼园所周边小食品店、小商店等为重点场所,严厉打击购进、使用、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原料违规从事食品加工行为;抓好食品质量查验、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质量承诺等制度的落实;加强学校、托幼园所及周边小商店监管力度,严查“三无”、过期、变质食品等假冒伪劣食品以及质量和卫生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坚决予以没收销毁,从重处罚,并追查生产加工源头。对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资格的,重点检查其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等制度,督促其规范经营,诚信守法;对卫生部门通报的卫生许可证已吊销、注销的食堂,要依法核销营业执照,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四)县质监部门 加强对学校、托幼园所周边小食品店、小商店的食品质量检查,重点检查其销售的食品是否在产品安全食用期内,所销售的食品是否取得生产许可证并加贴“QS”标志,食品标签是否脱离产品,食品标示是否模糊,误导消费者。加强对学校、托幼园所食堂的检查,重点检查食堂内食用的米、面、油是否为取证的产品,是否在产品保质期内。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时间10月6日至11月6日,为期一个月。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加强对本地开展专项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整治效果要实施回头看,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对专项整治情况要及时进行总结,并于11月4日前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送整治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此项工作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各乡镇、教育、卫生、工商等部门积极配合,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学校、托幼园所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工作目标,严格考核,严格落实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对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信息沟通,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信息报送网络,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对辖区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和其他重要食品安全紧急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上报。同时,要认真接待和受理群众关于食品安全的举报和投诉,追根溯源,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师生食品安全意识。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学校、托幼园所食堂食品卫生的薄弱环节和预防集体食物中毒的重点环节,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倡导健康的饮食和卫生习惯,增强食堂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强化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广大师生的食品卫生知识水平和自我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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