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政办发〔2008〕161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全县各单位: 县财政局制定的《若羌县部门预算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若羌县部门预算管理办法 (县财政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为进一步规范若羌县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按照推进部门预算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部门预算的基本内容 部门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 (一)收入预算 部门收入预算指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非税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 (二)支出预算 部门支出预算指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人员支出。包括在职人员支出和离退休人员支出。 在职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年终奖励工资、津贴补贴、职工住宅取暖费、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医疗保险、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残疾人保障金、助学金、奖励金和其他人员支出等。 离退休人员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离退休人员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抚恤金、医疗费、老干部活动费、特需费和其他支出等。 (2)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手续费、办公用房取暖费、车辆经费(车改补贴)、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招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零星购置费和其他支出等。 2、项目支出预算。包括部门基建支出、科技三项费支出、计划生育支出、大中型设备购置费、专业会议费、学习考察、培训调研、检查考核等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实行项目滚动管理,并逐步建立项目库,对大中型建设项目,试行绩效考核。 政府采购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中按《年度政府采购目录》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的支出。 二、部门预算的编制程序 (一)每年9 月,由县财政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的部门预算实施方案报县财经领导小组审定。 (二)每年9-10 月,由各部门将本单位下一年度的经费收支预算报县财政部门。 (三)县财政部门对各部门编制的收支预算进行调研、分析,结合本级财力情况,拟定各部门下一年度收支预算草案。 (四)县财政部门将汇总的部门收支预算草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核。 (五)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部门收支预算草案提交县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批准后,由县财政部门在规定时限下达各部门执行。 三、部门预算的管理 (一)部门预算核定的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总量控制、超支不补”的原则,部门预算一经下达,执行中不再调整。年度结余资金原则上由各部门在下一年自行安排,并报县财政部门审定。 (二)各部门要如实向县财政部门申报下一年度的非税收入计划,对非政策因素未完成收入计划的部门,县财政部门将抵减该部门支出预算。各部门取得的非税收入必须及时上缴县财政,凡隐瞒不缴的,一律按私设 “小金库”严肃处理。 (三)按照“收支两条线”及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从2009 年起对各部门的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捐赠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实行收支脱钩,收入由政府全额调控,各部门所需工作经费由县财政部门统一在部门预算中核定。政府调控资金,作为当年财力统一安排部门预算使用。政府调控后的结余资金,统一纳入部门预算,主要用于成本性支出和机构运行经费及项目支出。对超额完成年初非税收入计划的,超收额按5:5 进行分配,50%由政府调控,50%由部门自行安排使用。 (四)各部门要强化预算意识,增强理财观念,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合理使用资金,厉行节约。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承担责任,严格执行部门预算,不得超预算使用资金。 (五)部门预算在执行中由各部门按月上报资金使用计划,财政部门按月拨付,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六)县财政部门对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控,对部门不合理用款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每年年底对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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