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政办发﹝2008﹞9号
关于2008年春节放假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全县各单位: 2008年春节即将来临。根据《关于2008年春节放假的通知》(巴政办发明电﹝2008﹞16号)要求,现将春节放假调休做如下安排: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放假通知,2008年春节放假休息共7天,即:2月6日—12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其中:2月6日(除夕)、2月7日(春节)、2月8日(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2月9日(星期六)、2月10日(星期日)照常公休,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2月11日(星期一)、2月12日(星期二),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放假期间,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各项工作,确保各族群众度过一个欢乐、喜庆、祥和的传统节日。 第一,要认真组织好节日期间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保证节日期间的市场供应。要把帮助生活困难的群众过好节日作为大事来抓,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送到千家万户。 第二,要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 第三,要做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严格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带班。值班人员要恪尽职守,遇到重大问题和紧急突发事件,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妥善处理,不得延误。 请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将节日期间值班安排表于2月2日前报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