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政发〔2008 〕5 号
关于印发若羌县开展第一次全国性污染源普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全县各单位:《若羌县开展第一次全国性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四日
若羌县开展第一次全国性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开展第一次全国性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巴政发〔2007〕59 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一次全国性污染源普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污染源数据是重要的基础环境数据,污染源普查是全面掌握我县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开展污染源普查是为了全面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我县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一)基本原则 开展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工作任务繁重。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相关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若羌县开展第一次全国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唐明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热西提·吾斯曼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 军 县环保局局长 焦克惠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刘泽海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国保 县发改委副主任 胡珍梅 县经贸局党支部书记 古丽娜 县财政局副局长 贺加不拉·依明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黄 涛 县建设局副局长 高 明 县农业局副局长 何文生 县环保局副局长 张 斌 县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并会同统计局负责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主任由王军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三)宣传动员 要充分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一)普查对象 凡在我县行政县域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单位均属普查对象。 (二)普查内容 一是全部工业污染源(《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的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二是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农业面源为主的农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来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三是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的以污水、垃圾和医疗废物等为主的污染物,包括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四、普查的时间安排 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全面普查阶段时间安排为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 1、2008年1月至4月,县普查办公室进行普查登记填表、录入。 2、2008年5月至6月,县普查办公室审核汇总。 3、2008年7月至9月,县普查办公室综合分析,编制普查技术报告。 4、2008年10月至12月,县普查办公室进行总结,并准备迎接自治州的验收。 五、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凡在污染源普查范围内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