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若羌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负责对重大行政复议案件进行研究和作出决定的内设专门工作机构。 若羌县行政复议委员办公室是是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承办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行政复议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及行行政复议工作的实际,若羌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具体职责为: (一)制定行政复议工作的规则、程序; (二)对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通过审查做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作出审查决定; (三)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 (四)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五)对案情重大复杂,在全县范围内造成严重影响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六)分析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讨论决定行政复议会在经办具体行政复议工作过程中,提交其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工作职责。 三、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工作原则和工作方法 行政复议委员会按照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开展工作。行政复议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行政复议办法》及本工作制度确定的工作职责及工作方法开展工作。 行政复议委员会通过会议和案件审查会的形式开展工作。行政复议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分别于每年的1月和7月召开,特殊情况经主任决定可以临时召开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通报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有关情况;研究有关行政复议的重要事项;研究行政复议案件。案件审查会根据行政复议案件的实际需要,由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决定,可以随时召开。 行政复议委员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行政复议处负责于会议召开前一日将会议材料分送出席会议的各位成员。 行政复议委员会会议由主任主持召开,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主任代为履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