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促进政府部门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县人民政府与各行政执法部门签定《若羌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负总则,保证行政执法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管理目标 (一)部门领导应自觉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意识,健全内部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机构,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内部法制机构,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二)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或部门责任书,并层层签定行政执法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内设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责任,严格依法办事。 (三)有计划地培训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不断提高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水平。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 (四)认真学习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有计划地向社会宣传法律、法规及规章,要使本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被社会各界了解和熟悉。 (五)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制度,对部门拟发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出现违法、内容不当,或自行设定行政处罚、收费、行政许可等事项。 (六)行政执法文件规范,处罚案件事实清楚,定性和依据准确,不得出现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七)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及时查处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发生的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予以纠正或查处有力,健全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依法追究本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八)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后续监督,进一步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完善行政审批程序,简化工作程序,缩短行政审批时限,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责任到位的行政审批制度。 (九)建立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布主要执法依据、标准、程序和结果,设立行政执法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十)认真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投诉的违法行政的案件,并向群众反馈办理结果,征得群众的理解和满意。 (十一)正确对待和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意见,认真抓好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自查工作,不断推广先进典型经验。 二、考核办法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对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考核结果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精神文明建设、创新发展环境、干部年终考核等项工作挂钩。 县人民政府按照《若羌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书和若羌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精神,对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考核采取年终(半年)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平时考核为主,年终(半年)考核为辅。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在综合评定后,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得分在90—75分的为合格,得分在75分以下为不合格。同时,将各执法单位依法行政情况同本部门(单位)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精神文明建设、创新发展环境等考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行政执法单位,其在年终总结、评比、表彰工作中不得评先评优,并将各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列入其考核档案。 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中,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工作水平高,行政执法效果显著,在行政执法过程工作中,主动及时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违法行为,为若羌县依法行政工作营造良好法制环境作出积极贡献的,酌情加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优: 一、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因矛盾激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行政执法人员在应执法而末执法或执法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的; 三、对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认定违法和变更、撤销等比例较高的。 行政执法工作考核优秀的乡镇、部门,由县人民政府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对行政执法工作不合格的乡镇、部门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县级各类评先选优资格,各乡镇、各部门第一责任人也不能评先选优。
若羌县人民政府(盖章): 责任单位(盖章):
县长(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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