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保局:14项 1、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登记表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新政发[2002]3号转发自治区环保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第六条 2、权限内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含试生产的审查); 依据:《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新政发[2002]3号转发自治区环保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第六条 3、权限内核发排污许可证(含临时排污许可证);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国务院《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284号令)第十条 4、排污申请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5、限期治理项目的验收; 依据:国务院第284号令《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6、权限内核发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单位的经营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 7、权限内核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经营许可证; 依据:国务院第38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8、权限内污染物种类、数量的核定; 依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9号令第六条、七条 9、权限内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审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10、擅自撤除闲置、关闭工业固体废物防治设施场所的核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 11、夜间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等噪声超标准活动的批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12、人口集中区熔化或者焚烧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批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 13、清洁生产定期审核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十五条 14、危险化学品处置的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