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畜牧局:8项 1、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审核; 依据:国务院第32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第六条 2、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审核; 依据:国务院第153号令《种畜禽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3、权限内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依据:国务院第153号令《种畜禽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4、权限内核发家畜人工授精配种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依据:国务院第153号令《种畜禽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5、权限内临时占用草原的审核; 依据:《草原法》第四十条 6、权限内动物诊疗的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五条 7、权限内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使用草原的审批; 依据:《草原法》第四十一条 8、权限内核发牧草种子生产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条、七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