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体局:16项 1、营业性演出内容核准 适用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设立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批 适用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适用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4、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适用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5、开办武术学校审批 适用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6、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 适用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7、权限内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场所的许可; 依据:国务院第229号令《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 8、个体演员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许可; 依据:国务院第229号令《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9、演出经纪机构举办组台演出活动审批; 依据:国务院第229号令《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10、权限内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审核; 依据:国务院令261号《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11、权限内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依据:国务院第363令《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条、十一条 12、占用非营业性演出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依据:国务院第229号令《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13、娱乐场所增加或者变更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核准; 依据:国务院令261号《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14、权限内印刷经营的许可; 依据:国务院《印刷业管理条例》(第315号令)第九条、第十三条 15、电影发行放映的许可; 依据:国务院《电影管理条例》(第200号令)第四十条 16、设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位或个人申请从事音像制品出租业务的审批; 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