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0项 1、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适用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适用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开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审批; 依据:《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八条 4、招收未成工的审批; 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八条 5、权限内举办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的审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第十一条 6、职工工伤认定及待遇的审批;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 7、权限内地方企业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8、权限内集体合同的审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四条 9、权限内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审批。 依据:《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十五条 10、县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依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52号令)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