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9项 1、权限内成立社团的审批 适用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50号令)第七条、十二条、十七条 2、权限内民办非企业单位核准登记 适用依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51号令)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一条 3、权限内社会团体变更、注销登记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令第250号《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4、权限内修改团体章程的核准; 依据:国务院令第250号《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5、权限内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注销登记; 依据:国务院令第25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 6、权限内修改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的核准; 依据:国务院令第25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7、权限内建设骨灰堂和殡仪服务站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225号令)第七条、第八条 8、权限内建设公墓的审核; 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225号令)第八条 9、权限内地名的审核。 依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国发[1985]8号第五条 |